中标
丰2022-41号地块工程总承包监理答疑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丰2022-41号地块工程总承包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位投标人:
泉州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丰2022-41号地块工程总承包监理(泉建招字[2023]085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履约保证金”编列内容中的“若承包人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修改为“若承包人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4日内提供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其他内容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5.3、(2)付款方式的条款内容修改为: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所有的监理费的支付须经委托人审核后方可支付。合同生效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且监理人承诺到场的人员全部到岗后,委托人将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10%给监理人作为首期款,此后,从委托人通知要求进场之日算起,按季度(每季最后一周) 支付。施工总工期月数暂按【24】个月考虑,每季监理费= [(346.22万元X 80% -首期款) /(施工总工期月数) ] x3±当季奖惩性费用。付至346.22万元的80%暂停支付;若监理人不存在“9.2.2 本工程监理合同附加条款”第1款约定的情形的,待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备案后10日内付至应付监理费总额的85%,完成监理合同结算并签订结算确认书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剩余监理费总额的3%作为该期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无违约,期满退还缺陷责任保证金。
监理人应于上述约定的发包人每季应付款日期7工作日前向发包人开具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开具至初步核定总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缺陷责任保证金对应发票),并于支付结算款前出具余款全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缺陷责任保证金对应发票),否则支付时间顺延。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未能通过认证的,发包人有权顺延至监理人提供合格发票后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专监为什么只能使用福建省培训的人员,外省培训的监理人员不能用吗?存在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回复:招标文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要求可以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其中之一证书,并且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2、问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规定的 40%计取”,下浮60%太多了。
理由:价格太低,不利于投标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根据闽监管协函〔2020〕62号文,该取费标准属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监管项目,省内会员企业中标会面临通报风险,给了省外挂靠的监理单位更多机会,增加建设单位的管控风险。
建议改为: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50%重新调整本项目监理费!
回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人结合项目规模、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项目实际情况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题:请代理明确本项目监理费计算过程。工程复杂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分别是多少?
回复:本项目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下浮。
4、问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3、2.5.2、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11、23注(2),第一节协议书五、2,六、1,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38)(39)(41)(44),5.3(1)①②、(2),9.2.2、8,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附录A A-3A-4,包含了“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监理服务,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5.3(2)“若监理人不存在本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的,待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监理合同完成结算手续后10日内付至应付结算监理费总价的97%;剩余结算监理费总价的3%作为该期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无违约,期满退还缺陷责任保证金”,建议修改为“若监理人不存在本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的,待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监理合同完成结算手续后10日内付至应付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0%”。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约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和服务要求执行。
5、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12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专监2人(土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本项目根据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进行人员配置,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置标准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5、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第八条条款的通知》(闽人防办〔2017〕93 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监理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项目机构配备人员名单、监理大纲(如有)等报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理由:2021年06月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67“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
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不删除,中标后按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5)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情况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结算…”。
理由:“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非施工阶段监理人工作内容。
建议:删除。
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了项目投资控制,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有关投资控制要求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1、4.2.3、6.2.2、6.2.3、6.2.5,4.1.1“(3)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每延误一天工期索赔金额为本合同监理费的 2‰”。
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9、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1)“①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的合同方式(风险系数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除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况均不调整监理费用”。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 407.22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其中: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下浮系数不变)计取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方式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没有支付预付款”,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3“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此外,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其他9.2.2“1、监理合同总额的10%作为监理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本项目既然要求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强烈要求删除“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其他9.2.2”条款。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一、2条修改。
11、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有误吧!
理由: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强烈建议修改:“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1条前款中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约定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10、…监理人必须提供一名专职的造价工程师和一名专职的资料员(此名额不得占用履约人员名额)…”,“19、重要的测量必须由专业的测量工程师进行测量,如桩位复核、定位点、垂直度测量、首层轴线复核等”。
理由: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
建议:如需另行提供“一名专职的造价工程师、一名专职的资料员、专业的测量工程师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或“允许由监理人员兼任”。
回复:请按合同条款要求履行有关监理服务,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13、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16、监理人应在项目所在地配备与本项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红外线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漏电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回弹仪等)并保证能随时调用,现场必须自备有信息数字处理系统(例如:数码相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红外线测距仪等);为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实测实量工作,监理人需要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平尺、激光水平仪、三米直尺、塞尺等)…”,这些检测仪器不需要在投标文件格式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配备吧?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评标办法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2条第16款要求配备的仪器设备为项目监理过程需要配置的仪器设备,不作为本次评标依据,投标时填报的仪器设备按评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4、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17、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修改:“17、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2条第17款约定执行。
15、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28、…本工程质量专项验收之前,如本合同项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职,同时允许总监在泉州域内兼职。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2条第28款约定执行。
16、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44、招标阶段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为最低配备,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委托人要求无条件增加监理人员的投入”。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本监理项目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的合同方式,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17、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45、本项目公区部分为精装交付项目,为保证项目交付品质,委托人有权视现场情况增加相应的精装管理总负责人和精装管理工程师…精装管理总负责人14000(含税)元/月/人,精装管理工程师11000(含税)元/月/人”。此处增加的“精装管理总负责人和精装管理工程师”费用是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吧!
建议:精装管理总负责人可由总监兼任,精装管理工程师可由专监兼任。
回复:精装管理总负责人和精装管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可能增加的人员,若有增加,人员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标准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8、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6.2.3“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责任归属),则该季度奖励金总额完全扣除”。
建议修改:“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则该季度奖励金总额完全扣除”。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6.2.3条第3)款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注: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泉州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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