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大学
招标联系人徐老师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引入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在合同期限内(五年)实施运营管理。

一、项目名称: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三、项目概况:

1、江苏大学校本部共有师生约3.5万人,电动自行车数量约6500辆。

2、学校提供5块室外场地安放设备,就近取电,取电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3、建设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总充电端口数不得少于330个。

4、项目内容包括充电桩建设(含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浇筑等)、取电配套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所有设备、材料、人工、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费用均由运营商承担。

5、安装独立电表计量用电量,电费由运营商向校方支付,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

6、运营期满后,运营商根据校方要求拆除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要求拆除部分须于15日内完成拆除、运出校园,并恢复场地原貌。要求保留部分须完好且能正常运行,无偿交由校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主要股东相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资格审核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于商务标中):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为投标代理人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2020年6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保的凭据(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9、充电桩制造商营业执照、充电桩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充电桩制造商公章);

以上各条件为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途径

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附件,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投标、磋商开始时间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00—14:30。

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是否中标,工本费不予退还。

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30。

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八、联系方法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徐老师 0511-88790072

后 勤 管 理 处:何老师 0511-88791958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01月19日

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

及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引入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在合同期限内(五年)实施运营管理。

一、项目名称: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三、项目概况:

1、江苏大学校本部共有师生约3.5万人,电动自行车数量约6500辆。

2、学校提供5块室外场地安放设备,就近取电,取电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3、建设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总充电端口数不得少于330个。

4、项目内容包括充电桩建设(含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浇筑等)、取电配套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所有设备、材料、人工、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费用均由运营商承担。

5、安装独立电表计量用电量,电费由运营商向校方支付,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

6、运营期满后,运营商根据校方要求拆除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要求拆除部分须于15日内完成拆除、运出校园,并恢复场地原貌。要求保留部分须完好且能正常运行,无偿交由校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主要股东相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资格审核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于商务标中):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为投标代理人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2020年6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保的凭据(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9、充电桩制造商营业执照、充电桩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充电桩制造商公章);

以上各条件为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途径

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附件,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投标、磋商开始时间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00—14:30。

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是否中标,工本费不予退还。

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30。

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八、联系方法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徐老师 0511-88790072

后 勤 管 理 处:何老师 0511-88791958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01月19日

第二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校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合格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在合同期限内(五年实施运营管理。

1、江苏大学校本部共有师生约3.5万人,电动自行车数量约6500辆。

2、学校提供5块室外场地安放设备,就近取电,取电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3、建设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总充电端口数不得少于330个。

4、项目内容包括充电桩建设(含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浇筑等)、取电配套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所有设备、材料、人工、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费用均由运营商承担。

5、安装独立电表计量用电量,电费由运营商向校方支付,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

6、运营期满后,运营商根据校方要求拆除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要求拆除部分须于15日内完成拆除、运出校园,并恢复场地原貌。要求保留部分须完好且能正常运行,无偿交由校方。

二、项目设计标准及项目相关要求

1、主要技术要求

①方案设计

要求投标人根据现有基本情况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布局合理,各类设备的安放规范美观。

②技术标准

单桩支持端口数量8-12个端口;

输出方式:单端口独立输出;

支付方式:扫码支付;

安装方式:立式;户外放置(无雨棚,机身自带防雨充电插座);

输入电压:220V(50Hz)单相三线制,电压波动范围176V~264V(220V±20%);

输出电压:220V(50Hz)单相三线制,电压波动范围209V~231V(220V±5%);

10A 5孔国标插座,有CCC标志,并能够单独检测出各自插口的电压、电流或功率;

最大承载电流:32A;

每路最大输出电流3A;

控制电路工作电压:DC 12V;

防护等级IP54;

一机多控,即一台控制器可以分别控制回路中各插座的通断电时间;

充电按时间计费,可自动识别功率,计费精确到分钟,多退少补;

具有电流检测、故障检测、漏电短路保护功能、消息推送功能;

电子计数,可查询刷卡、扫码总数,便于师生查询;

断电记忆功能,电池充满自停功能,保护电池,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空载断电保护,充电过程中拔掉电动车插头,插座自动断电;

管理员密码设定;

产品具备导航功能:用户端界面应支持附近充电设备查询并导航;

具有远程电量统计、雨雪感应模块、烟感模块、无线通信模块;

手机远程充值、关停退费,充电状态手机显示;

远程查询营业收入、数据统计、收费标准设置、充满电提醒、设备远程监控;

③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投标人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组织采购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及设备,所有设备为全新设备,不得使用二手设备,要附出厂(报关)证明、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保证满足师生的正常生活要求,如有投诉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所有建设方案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施工。

2、施工工程要求

①工期

签订合同后30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内竣工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按时竣工,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与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含清洁卫生、施工设施及人员退场)。

如工期延误,投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5天(含5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超过5天的部分,每延误一天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8000元,以此累计。

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并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技术参数应与标书文件一致,与实测数据相符。

本项目施工由招标人负责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负责项目监理,费用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5%,该项费用由投标人一次性转入招标人账户,由招标人支付监理公司,请投标人投标经济测算时予以考虑。

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待处理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隐蔽工程施工的按隐蔽工程施工的相关规范执行。

③施工材料确认

本项目所有材料必须按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报验、检测,经招标方和监理公司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④施工安全

●中标单位须委托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并委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每周必须至少有4天在项目现场办公,不允许中途换人。

●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相关施工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施工垃圾需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竣工之前,中标单位负有清洁卫生的义务。

●施工单位须在招标人指导下安装水电表,在施工结束后按实用数向招标人缴纳施工用水电费。

●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对师生日常生活的影响。

●施工完成后,中标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⑤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书面通知招标人组织验收。

●在招标人验收前投标人应提供各项目调试运行正常的检测报告。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调试检测报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招标人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涉及调试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积极配合投标人调试工作并为投标人提供便利条件。

●竣工验收要求一次通过,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运营管理要求

①水电来源

水电来源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就近取用,取用位置由招标人指定。投标人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勘察,相关改造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所有水电建设必须按规范敷设,并符合学校水电管理要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水电计量表具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态度:投标单位必须服务及时、态度优良。

●维修服务

◆投标单位必须有稳定、强有力的维修技术队伍,负责日常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并保持现场设备的卫生除尘,每周不得少于1次,确保充电桩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维护须有书面记录并交管理单位留存。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所供设备须提供终身的维保服务,投资建设及运营期内维保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维修响应时间: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到场后3小时内完全解决故障问题,设备的修复、升级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维修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归投标单位运营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

对以上服务提供一份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书。

●服务测评:合同期内,招标人除定期监督检查日常服务外,学校还对中标人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至少一次。测评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等将一票否决,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③费用结算

●所有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费用以及维护、管理等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日常经营收入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按系统所产生电费的40%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

●系统所产生的电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按镇江市居民用水电单价收取电费(若遇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学校将按政府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投标人在招标人抄表后10日内按照运营用电总额缴纳电费,并按电费的40%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支付招标人电费及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总额1‰的违约金。

●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价格执行镇江市居民水电费价格。因国家或地方对电费收费标准调整,调整额度在10%以内的,充电收费报价不予调整,电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超过10%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充电收费报价。若不能响应该条款,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在合同期内,与投标人运营有关的所有税、费由投标人承担。

④运行责任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不得对招标方财物造成损失,否则按重置价赔偿。

●在中标人投资运营期间,若出现因充电桩系统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中标单位在整个运营活动期间,必须保证招标方所有资产的完好性。

4、投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②招标人设定充电收费:0.1-0.25元/小时,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为电费的40%。

③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及合同期满撤场成本等各种因素。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预估市场风险。

④投资总价应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费用、附属设施改造费、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工序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报价中。

⑤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项目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⑥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项目

2

项目标段数

本项目为1个标段

3

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内竣工交付使用,运营期5年。

4

招标人

江苏大学

5

合同年限

5年(每年予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

资金来源

资金由投资人承担

7

招标范围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主要股东相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0

踏勘现场

2021年01月25日下午15:00之前自行踏勘

联系人:钱老师13505282704

11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21年01月26日下午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2

招标人澄清的

时间及方式

如有需要澄清的事项,招标人将以网络公告形式于2021年01月27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3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以银行转帐或汇款方式提交,投标时提交转帐或汇款凭证。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或汇至下列账户,且于2021年01月28日上午11:00前到账。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

单位名称:江苏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江苏大学支行 账号:483258201745

15

投标文件数量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16

装订要求

商务标、技术标必须分别装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7

密封要求

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密封于不同的包装袋内,包装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骑缝处加盖公章。

18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30

提交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联系人: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徐老师 0511-88790072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何老师 0511-88791958

19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01月29日下午14:30

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2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21

中标公示

江苏大学网招标信息栏http://ww.ujs.edu.cn/pub/xiaonei/zbxx/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前到账。

23

管理运营及撤场移交方式的要求

1、由中标人负责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自负盈亏;学校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等实施监督。

2、运营期满后,运营商根据校方要求拆除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要求拆除部分须于15日内完成拆除、运出校园,并恢复场地原貌。要求保留部分须完好且能正常运行,无偿交由校方。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金来源、合作年限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标段。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4、投标人资格:

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踏勘现场

①招标人统一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如需进一步了解现场请自行踏勘。

②招标方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推断、判断和决策负责。

③投标人被认为在递交正式投标文件以前已经对现场及设备安装位置等情况有了全面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已将这种了解和评估结果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前期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7、投标澄清

①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将需要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②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需要澄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人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和目录,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③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详细参数。

④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⑤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对本次投标项目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合同条款及格式

②招标书面答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将统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位投标人无论有无需要招标人进一步澄清的内容,均请注意查看有关信息,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③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江苏大学网招标信息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关于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投标文件组成: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每一部分需按所提交文件先后顺序编排目录。

②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两部分分别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③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的两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密封于不同的包装袋内,包装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骑缝处加盖公章。

2、商务标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3)投标申请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5)投标单位为投标代理人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2020年6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保的凭据(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12)充电桩制造商营业执照、充电桩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充电桩制造商公章);

(13)投标人依据评标办法及项目要求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

(14)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技术标

①项目技术方案。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根据自身特点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指标要求、方案设计、设备材质、项目优化等(格式自拟)。

②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组织、工期计划及保证、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文明施工及施工方案合理性等(格式自拟)。

③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承诺、运营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管理科学性、优惠措施等(格式自拟)。

④投资总额。投资概算(格式见附件6)。

⑤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⑥主要设备清单。投入设备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

⑦评分表中的内容和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上述材料中如有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投标有效期

①投标有效期为90天。

②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③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①投标文件以纸质形式提交。

②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③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为即投即开,请于投标截止当日送达,不提前接收投标文件。

④投标单位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⑤密封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③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四)关于标书的评审

1、开标

①由学校相关人员检查投标资料封装是否符合要求及有效,当场开标。

②招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作流标处理,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经2次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招标。

③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2、评标

①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进行磋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④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⑤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⑥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关于无效标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将作无效标处理: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未按规定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不符的;

◆未按规定签署、密封、标记的;

◆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报价表”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报价表”中有2个(含2个)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报价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的;

◆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要求的,视为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限价,或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报价的范围,或不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收费标准调整规则的视为无效标;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投标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或不真实填写,弄虚作假的;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的,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超出投标人经营许可范围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为不合理的。

4、定标

①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研究确定中标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第一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

(3)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按照有关承诺响应招标人要求。

◆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的,中标无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②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5、中标后的履行

①定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人应当详细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并将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纳入到其投标报价的考虑范围之内。

②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中标人应提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已提交的1万元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③若中标人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④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总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法评标,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得分高的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3名中标候选人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评标程序

①投标文件的初审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②初审细则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

◆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③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④澄清和补正细则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印鉴。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资概算、投标函的总报价与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报价表为准。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三、评标细则

按以下步骤及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①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个或有效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流标。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性的,也可继续评标。

②评标委员会分别对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回复评标委员会的提问。

③投标人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须不高于初次报价)、填写承诺函。

④评标委员会对有效、合格的投标人及其标书,采取百分制进行打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条件的投标人,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⑤确定得分高的3家为中标候选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

⑥最终中标结果由江苏大学确定。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企业资质、业绩、施工方案、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各评委独立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得分排序。评分标准详见《招标评分表》。

五、招标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审内容

内 容

评分

分值

充电收费报价

按小时为计量单位报价,精确到0.01元,报价范围0.1-0.25元/小时。

以有效投标人最终充电收费报价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40分。报价偏离基准价的,每高于基准价0.01元扣2分。充电收费报价超出0.1-0.25元/小时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

40

40

企业资质

投资人综合实力评价

投标人获得GB/T28001-2001/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2

10

投标人银行资信等级AAA或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2

投标人所投充电桩制造商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所投设备有“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2

投标人所投充电桩制造商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2

投标人所投充电桩制造商拥有SMT生产线、产品组装生产线等生产制造条件,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2

投标人业绩

同类经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总充电端口数不得少于300个的工程实例,每有一个相同或高于该标准的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16

16

充电桩系统技术方案

设备参数及性能评价

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先进,功能全面、安全性能高、操控简单智能等,得0-5分,评分级差1分。

5

6

外观评价

设备美观大方、与校园环境相适应,得0-1分,评分级差0.2分。(提供照片,加盖公章。)

1

施工方案及管理

施工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合理、设备配备合理、摆放规范,建设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在文件中明确使用品牌,得0-2分,评分级差0.5分。

2

4

工期计划、质量保证、文明施工

施工方案中对工期计划、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等所管理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得0-2分,评分级差0.5分。

2

运营方案

和服务

人员配置

根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打分,特别是维修技术人员的配置,得0-3分,评分级差0.5分。

3

20

方案设计先进、合理、管理科学

根据运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快速应对师生投诉的机制、价格和服务质量标准承诺、定期维护(修)保养设施设备计划和措施,得0-4分,评分级差0.5分。

4

服务承诺

根据服务承诺是否满足及优于招标要求打分,得0-3分,评分级差0.5分。

3

方案合理、科学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完备的服务体系;

2)合同期满后项目设施的撤场方案;

3)有完善的服务方案;

评分级差1分。

10

投资情况

投资方案

根据投资概算的合理性、技术设备的优越性横向比较,得0-4分,评分级差0.5分。

4

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附件1

报 价 表

序号

内 容

报 价

1

充电收费

元/小时

2

管理费

(含场地使用费)

电费的 40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密封装袋:

(一) 充电收费: 元/小时

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电费的 40 %

(二)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在镇江市区设立固定的营业场所;

(六)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委托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你方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并委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项目任务,按《合同》执行服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致:江苏大学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拟向江苏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递交关于 (项目)的投标文件,在此以法人代表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诚信承诺:

1、本次投标没有借用别人资质,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没有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资料;

2、在投标过程中不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报价,或不计成本、低价抢标等行为;

3、不使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将履行申请人诚信承诺的义务,承诺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后,招标人都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无论中标或进场与否。还同意,在情节严重时,招标人有权将申请人列入江苏大学的黑名单,给予终生不得在江苏大学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4、实事求是回答招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全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实施同类工程经历

序号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端口数量

1

2

3

4

5

注:表后附投标人(法人)经历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投资概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注:每项投资概算列表统计,计算出投资总额。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

或偏离

原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在投标响应一栏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各自投标产品的实际参数填写,并如实填写超出、符合或偏离情况。如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要求而又无其他资料证明参数的真实性,评委委员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审查处理。

附件8

投入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及主要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品牌)

单位

数量

采购价格

备注

注:此为样表,投标单位可依此复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及运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为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甲方拟对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施建设及经营权外包。经招标,甲方与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充分协商,就投资、建设和经营江苏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述

1、本项目将采用乙方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的项目管理模式,乙方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包括项目设计、组织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实施有偿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充电桩日常维修、维护、管理,满足师生充电需求,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在管理运营期内,所有经营投资和系统运营维护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运行经营所产生的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用电单价按市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价向甲方缴纳。

第二条:项目经营期限

本项目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项目建设

1、项目工期

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期为 个日历天数,截止 年 月 日前完成施工。该施工期包括充电桩建设(含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场地平整、设备基础浇筑等)、取电配套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施工现场恢复原状、室内外清洁卫生、设备调试、人员退场等所有与项目建设施工有关的全部工作。

2、项目设计与施工方案

(1)乙方应根据现况进行整体设计。设备安装摆放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对校园整体设计无冲突。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及建设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设计与建设规范),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最终实施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甲方备案。

3、项目设备及材料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组织采购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所购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品牌等要求采购,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2)在设备、材料采购进场后,应经甲方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相应的设备、材料送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

4、在施工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待处理妥当后进行后续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所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派出的常驻工地项目经理必须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办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中途换人。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相关施工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额赔偿,与甲方无涉。

7、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对师生日常生活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8、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在施工结束后按实用数向甲方缴纳施工用水电费。

9、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甲方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聘请费用乙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转到甲方,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

1、工程阶段验收。施工过程中,双方应验收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等。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验收,并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2、本项目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试,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调试工作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3、安装调试完毕无问题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双方确定验收日期,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书的约定对设备安装和技术指标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4、验收以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标书技术文件和实测数据一致,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双方签字生效。

5、竣工验收要求一次通过,如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

6、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所有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项目运营

1、本项目采用乙方自主建设、自主运营的模式,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营成本,获得运营收益。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

2、按照乙方报价,充电收费为 元/小时。在运营过程中,如遇因国家或地方对水电费收费标准调整,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充电收费价格不予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超过10%的,充电收费价格调价必须经过甲方核定后方可调整。

3、在经营期内,乙方经营和管理所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按实向甲方支付,乙方在甲方抄表后10日内按照运行经营所使用的用电总额缴纳电费,并按电费的40%缴纳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电费及管理费(含场地使用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在经营期内,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税、费、利息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在经营期内,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管理、维修、维护经验和技术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好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所配备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6、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保、物业、环卫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7、乙方在经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设备维修保养

1、本项目所有属于乙方建设、安装、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包括乙方使用的甲方现有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乙方所供设备须提供终身的维保服务,具体以乙方投标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2、乙方必须有稳定、强有力的维修技术队伍,负责日常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并保持现场设备的卫生除尘,每周不得少于1次,确保充电桩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维护须有书面记录并交管理单位留存。

3、乙方需公布一个24小时热线电话,负责受理咨询、维修、投诉等事项。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到场后3小时内完全解决故障问题,重大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设备的修复、升级不得低于现行标准。乙方有义务为相关使用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学生投诉。

4、所有设备保养、维修、更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可向相关责任人员收取成本费用。

5、乙方应当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避免造成无法使用或其他安全事故。

6、在经营期内,如确需对设施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就相应的更新、改造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方可开始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项目所有权

1、合同期内,由乙方为本项目投资的设备、材料、附属设施等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内,乙方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合同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投资改造或建设的设备所有权及经营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合同期满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拆除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要求拆除部分须于15日内完成拆除、运出校园,并恢复场地原貌。要求保留部分须完好且能正常运行,无偿交由甲方。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确保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确定的建设和经营期限内连续处于有效状态。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解除合同。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另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知晓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可抗力因素对系统正常运营和管理带来的影响。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期内,如遇乙方停产、停业、转产、合并、分立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主体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将本合同列入新的履约主体中,若双方或与其他第三方就合同继续履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同。

5、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他方同意前,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至其他第三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设备质量、施工工艺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或者实际使用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0天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运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该款从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施工建设、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如乙方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乙方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每天按8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累计;超过一个月仍未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设备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

(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2)在运营期内,超过10天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运行的。

(3)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

(4)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5)在运营期内,甲方对乙方检查考核不合格,乙方不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无效果。

上述原因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按本项目合同期满的约定执行,甲方无条件收回经营权;乙方无条件撤离现场,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所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相关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之外,其他部分仍应当继续履行,乙方拒不履行致使甲方学生无法使用充电桩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服务考核主要内容(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单位)

1、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每学期测评一次,低于85%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设施的维修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而影响使用的,每次每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3、乙方必须详细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内容之一,同时报甲方备案。查员工对应急预案不熟悉,每人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应急预案包括停电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人体健康损害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其他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内容,酌情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文本;(2)补充协议或备忘录;(3)竞争性磋商文件;(4)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文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以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