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辅助服务(公路养护)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55.0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21216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辅助服务(公路养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1216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4-02-2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根据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验收小组签认的计量结果,按月累计每个季度应支付的结算款,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进行结算支付,支付额为每个季度结算款总额的95%,扣留结算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 4.1.2本项目按实结算,且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体育新城支行(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9010536092000021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程质量检查乙方除必须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图纸说明进行施工外,应按照但不限于《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2〕20号)、《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湖南省于线公路小修工程作业标准化规程》、《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规范要求施工。 5.2.2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施工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处,须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2.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由甲方复检,经甲方复检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未能到场复检,乙方可自行隐蔽,甲方应以承认。 5.2.4日常保养、小修养护工作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日常保养、小修养护工作,由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5.3.2养护工程由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对项目内容的质量、工程量方面进行确认,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养护工程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验收。 5.3.3交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最新的验收规范、检验标准且不限于如下标准:《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2〕20号)、《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湖南省干线公路小修工程作业标准化规程》、《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 按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对有关硬件、设备、材料按相关的国标、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为准。工程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验收,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签认手续,认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整改完毕,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凡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期6个月。在保修期内,如确系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返工修理。如系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引起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2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1.2按时向乙方付工程款。 6.1.3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6.1.4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保质保量,按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6.2.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6.2.3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2.4工程完工后,负责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的,或者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地址(地址、电话、邮箱、传真)均真实有效,且可作为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任意一方拟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司法机关所作文书送达至变更前地址的,仍视为有效送达,且变更方不得以地址变更为由进行抗辩。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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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pdf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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