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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5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正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驻马店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科技园12#厂房装修工程(EPC)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科技园12#厂房装修工程(EPC)。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与智慧路交叉口北150米路东。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科技园12#厂房装修工程(EPC)。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4日。(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施工中标价: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4.5%(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优惠,设计中标价包含在财政评审后施工总价中)。
设计中标价:以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94.5%(设计费用包含图纸审查费用)。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白纯璋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9月23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驻马店正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驻马店正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驻马店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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