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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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8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87,18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3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字河周边社区综合服务体北侧道路建设项目/ 标段施工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一、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中: “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 变更为:“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5条:
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内容,均按变更后的进行。 三、增加以下合同专用条款: 1、支付方式:无预付款。 (1)本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每月进行一次支付,发包人按合同审定完成量(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支付每月进度款。 (2)工程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如因发包人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进度款,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未付工程款的财务费用(不计复息),如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材料损失和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中标价的2.5%收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或现金(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现金转帐方式提交收款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开户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890120000003884;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在施工现场公布即将工程结算的公示,无劳务纠纷两个月后无息退还。 3、奖惩:施工阶段,如发现项目班子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故不按时到位情况,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处违约金3万元,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处违约金5000元,累计达三次,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如无特殊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处罚1万元/天。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4、如果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非因法定事由放弃中标、拒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履约,招标人依法没收其保证金,并将放弃中标履约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履约者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施工单位进场后,因客观因素导致整个或部分工程不能实施,施工单位按实际工程量并经甲方确定后予以结算,剩余部分施工方自动放弃施工权利。 6、保险:该项目的工程保险、第三者保险及其他保险均由承包人(中标人)购买并承担相应费用。 7、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的3%,质保期为行业规定的期限,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经业主复核无质量问题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合同的签订:中标企业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中标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由中标单位法人与招标单位法人在公司会议室面签合同。如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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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