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伟025-863387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溧水区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移【202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南京市溧水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二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
(1)开发区康怡社区翻水线更新改造及河道整治工程。
五房泵站2台水泵更换,新建水泵室外控制柜,新压线路200m及箱式变压器1套;
DN630pe管接长1540米,DN400pe管1180米,设置阀门井7座,出水池6座;
3744米河道清杂、整坡及防护;
增设移民后扶标志、工程界桩、管道桩等。
(2)晶桥镇孔家村环境整治工程。
混凝土道路加宽及加铺沥青面层1783米;
村内2座池塘整治;
新建老年活动中心1座,面积154平方米;
新建公共厕所1座,面积29.75平方米;
新建污水管网1215米,新建1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工程;
拆建泵站1座,新建排水沟760米;
增设村牌2座、路灯50盏及移民后扶标志等。
总投资1331.8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施工二标:晶桥镇孔家村环境整治工程。
混凝土道路加宽及加铺沥青面层1783米;
村内2座池塘整治;
新建老年活动中心1座,面积154平方米;
新建公共厕所1座,面积29.75平方米;
新建污水管网1215米,新建1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工程;
拆建泵站1座,新建排水沟760米;
增设村牌2座、路灯50盏及移民后扶标志等。
标段概算价:646.9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72个日历天。
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3年7月31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是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项目经理被变更过,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 。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2)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3)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4)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5日上午09时45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
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
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1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其他要求2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14.社会保险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5.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6.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
65%;
70% ,开标现场抽取;
B—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有效投标报价,剔除后: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0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价和n个后的算术平均值;
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
最高投标限价:598万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80分;
2技术部分(暗标):2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部分

80

1.1

投标报价

71

1.1.1报价得分:最高得71分,最低得分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①报价位于评标基准价的98%~100%,得分71分;
②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0.5分。
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8%,每低1%(与98%相比),扣0.3分。
(计分举例: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5%,则得分=71—(100-98)×0—(98-95)×0.3=70.1分;
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3%,则得分=71—(103-100)×0.5=69.5分)

1.2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4

1.2.1项目经理近5年以来(2018年4月1日及以后)以项目经理经历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1.2.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近一年(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社保证明;
(1分)
1.2.3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
施工员(提供相应施工员合格证书)、质检(量)员(提供相应质检员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价员(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资料员合格证书)全部满足得1分,每少一名扣0.2分;
最多扣1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近一年(2022年03月至2023年02月)社保证明)(1分)(与资格审查中专职安全员配置不重复)

1.3

企业业绩

1

企业近5年以来(2018年4月1日及以后)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
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得分不可兼得,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得分。

1.4

信用等级

4

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赋分按照《关于印发<
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宁水规字(2022)2号)执行。
信用等级分值以最新公布的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赋分。
注:南京市水务局网站首页一招标信息—诚信公示—《关于南京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标单位2021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2022年11月8日公布)。



技术部分(暗标)

20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0

2.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2分)
2.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
(8分)
2.1.2.1土方工程;
(1分)
2.1.2.2混凝土工程(2分)
2.1.2.3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2分)
2.1.2.4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分)
2.1.2.5其他工程(2分)

2.2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2

2.2.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
(1分)
2.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
(1分)

2.3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2

2.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
(1分)
2.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
(0.5分)
2.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
(0.5分)

2.4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2

2.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
(0.5分)
2.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
(1分)
2.4.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0.5分)

2.5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2

2.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
(1分)
2.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0.5分)
2.5.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
(0.5分)

2.6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2

2.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
(1分)
2.6.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
(0.5分)
2.6.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
(0.5分)

合 计

100

备注:1、类似工程指:2018年4月1日及以后承担中标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时间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投标企业资格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且为同一人。
3、评标标准中,每个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除特别说明外,扣分标准为“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业绩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相应的评分点中并对其清晰度负责,否则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内容
本批次两个施工标同时开标、评标。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报名及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评标顺序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依次评标,评标顺序为:施工一标、施工二标。
如果投标人在前标段评审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的评分,但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东路15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7520716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13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刘伟、龚静雅
电话:025-86338725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157834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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