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市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5.2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52570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
最高限价:¥52570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检测内容: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建设工程及材料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不含劳务、吊装及运输)、土壤中氡浓度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所有采购人该项目需要开展且成交供应商具备检测资质能力的检测项目。
2、服务要求:
(1)制定施工质量抽检检测计划,提供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所需的试验成果和资料,向采购人、质量监督或验收专家组提供试验检测专题分析报告。
(2)筹建试验室,自行配置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试验检测资料、档案的管理,按时提交试验检测分部位汇编的检测成果资料。
(4)检测报告按采购方要求的数量出具,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享有所有权,成交供应商不得转作他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采购方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始数据及所有相关记录的权利,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接到检测通知后,供应商在1日内开始检测工作。
3、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本合同确定的内容及程序开展工作。力求基本资料完整、可靠,论证充分,成果可靠,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编制内容全面、文字简洁、表达准确,图面清晰无误,附件齐全;
(3)数据可靠,成果合理,分析全面,论证充分。
4、技术标准及规范:
(1)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2)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5、成果要求:提供最终成果资料纸质文件8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1套。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具体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4、成交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前,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检测服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服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虚假响应的法律责任。
5、如成交供应商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未对相关检测提出需求,须立即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增加检测服务的增项按双方协商付费。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国家标准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检测报告不准确,从而导致采购人误判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检测及验收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到场。检测完成后出具人防综合性检测报告。
7、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安全责任要求: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本项目检测期间现场作业工作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任何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需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使用未支付的服务款先行垫付。
9、报价要求: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服务合格后的总价,是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项目整体服务、人工费、审查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委托部分实行包干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0、成交供应商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部分检测结果进行补测或复测,供应商在接到通知院方通知后完成,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签订合同10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主体封顶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备注:1.非评分项皆属于实质性要求。2.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属于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7.2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要求:
1.需密封加盖骑缝章并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2.文件内容组成:
(1)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期限、授权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司法人及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全部内容,第一点提供营业执照,第二至六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第七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依次放置)。
(3)满足技术及商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报价单。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文件或资料。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模糊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在开标时现场递交,且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缺项或少项视为无效投标。
七、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2.网络报名:报名资料PDF版本发送至邮箱645273723@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信息缺项或少项可能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8:00至2024年9月18日17:30。
2.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时00分。
3.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3号楼8楼804会议室(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北街8号)。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投标资格。
九、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在医院官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医院招标采购科(绵阳市妇幼保健院花园院区3号楼801)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咨询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绵阳市儿童医院)
联系人: 陈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816-2216029
二、采购预算: ¥52570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
最高限价:¥52570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检测内容: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建设工程及材料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不含劳务、吊装及运输)、土壤中氡浓度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所有采购人该项目需要开展且成交供应商具备检测资质能力的检测项目。
2、服务要求:
(1)制定施工质量抽检检测计划,提供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所需的试验成果和资料,向采购人、质量监督或验收专家组提供试验检测专题分析报告。
(2)筹建试验室,自行配置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试验检测资料、档案的管理,按时提交试验检测分部位汇编的检测成果资料。
(4)检测报告按采购方要求的数量出具,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享有所有权,成交供应商不得转作他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采购方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始数据及所有相关记录的权利,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接到检测通知后,供应商在1日内开始检测工作。
3、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本合同确定的内容及程序开展工作。力求基本资料完整、可靠,论证充分,成果可靠,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编制内容全面、文字简洁、表达准确,图面清晰无误,附件齐全;
(3)数据可靠,成果合理,分析全面,论证充分。
4、技术标准及规范:
(1)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2)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5、成果要求:提供最终成果资料纸质文件8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1套。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具体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4、成交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前,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检测服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服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虚假响应的法律责任。
5、如成交供应商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未对相关检测提出需求,须立即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增加检测服务的增项按双方协商付费。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国家标准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检测报告不准确,从而导致采购人误判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检测及验收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到场。检测完成后出具人防综合性检测报告。
7、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安全责任要求: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本项目检测期间现场作业工作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任何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需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使用未支付的服务款先行垫付。
9、报价要求: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服务合格后的总价,是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项目整体服务、人工费、审查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委托部分实行包干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0、成交供应商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部分检测结果进行补测或复测,供应商在接到通知院方通知后完成,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签订合同10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主体封顶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备注:1.非评分项皆属于实质性要求。2.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属于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7.2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要求:
1.需密封加盖骑缝章并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2.文件内容组成:
(1)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期限、授权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司法人及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全部内容,第一点提供营业执照,第二至六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第七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依次放置)。
(3)满足技术及商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报价单。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文件或资料。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模糊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在开标时现场递交,且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缺项或少项视为无效投标。
七、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2.网络报名:报名资料PDF版本发送至邮箱645273723@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信息缺项或少项可能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8:00至2024年9月18日17:30。
2.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时00分。
3.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3号楼8楼804会议室(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北街8号)。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投标资格。
九、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在医院官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医院招标采购科(绵阳市妇幼保健院花园院区3号楼801)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咨询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绵阳市儿童医院)
联系人: 陈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816-22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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