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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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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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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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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结合本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南京市六合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了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120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现对《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参照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 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的

上级机关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0年底,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印发《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江苏省司法厅2021年3月30日召开电视电话推进会,再次强调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指导推进;4月13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省文件所附清单外需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根据中央、省市区要求,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涉及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原则,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是确定工作目标。实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工作目标。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注重风险防范化解;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四是强化工作要求。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六合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六合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区级第一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区级主管

部门

1

思想品德鉴定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4

住所证明

基金会成立、变更登记

5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6

农村特困人员证明(农村“五保”对象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

7

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人员证明

8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证明

9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10

领取设区市、县级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职工证明

   11

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证明

   12

义务兵证明

   13

供给制学员证明

   14

军属证明

   15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16

军队文职人员证明

   17

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证明

   18

军队在编职工证明

   19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证明

   20

见义勇为人员证明

   21

业务操作规程证明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22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证明

   23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4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证明及其复印件

   25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6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7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8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29

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30

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换证

   31

机动车驾驶证

   32

身份证

   33

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健委

   34

乡村医生学历证明

   35

死亡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区医保分局

   36

结婚证

产前检查费支付

   37

失业登记证

   38

生育服务证

   39

出生医学证明

 原文链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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