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三季度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监测特征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2.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315
预算金额33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苹028-61032618
中标公司四川蓝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122020000315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三季度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监测特征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蓝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新城成宏路68号3幢2单元13层01号、02 | ||
中标(成交)金额 | 326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三季度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监测特征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依据监测名单、点位、项目及国家对监测规范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按合同约定期限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报告电子文档、正式报告扫描件、监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提前报送采购人,保证客户数据的正常上报。并同时接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质量管控。如监测结果评价为超标,同时提供原始采样记录复印件。供应商对委托方技术资料和监测结果保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韩云春、毛华、沈璐(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定额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预算金额:33万元;2、预算执行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2020)0661号;3、监督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4636986;4、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⑴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③根据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⑵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①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鸥鹏大道18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28-6474088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苹;联系电话:028-6103261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老师 | ||
电话: | 028-6103261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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