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1080号《关于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5〕51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6)61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先期实施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已于2020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根据蜀道高速集团运营管理管理工作中关于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的要求,现由项目业主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本项目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工作进行公开比选,比选人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于攀枝花市总发,接G5京昆国家高速公路攀枝花至田房段,经中坝、大坝、止于灰窝(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丽攀高速公路连接线起于主线灰窝,距川滇界约2.7公里处,经红岩,灰嘎村,止于金沙江边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41.002公里,其中主线长28.944 km,丽攀连接线长12.058km;全线设置主线大中桥6477.7米/19座(总共),隧道26706米/5.5座,其中特长隧道24891米/4.5座,长隧道1815米/1座,桥隧比高达81%;全线共设置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3处,3处匝道收费站,1处省界主线站,1处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特大桥梁设计洪水频率1/300, 一般桥涵及路基1/100;金沙江通航等级Ⅳ级;隧道建筑限界10.25×5.0米。其它相关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值。
2、比选内容及服务期限
2.1 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比选范围为本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工作;划分为1个标段,分别为JDDJ标段。
2.2 服务内容: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具备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③持有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 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7月至比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全文同。
(3) 信誉要求: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报价。(附查询结果)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报价。(附查询结果)
(4)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类高级职称;
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16日- 10月19日上午9:00-下午18:00在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免费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查阅。
6、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发布媒体为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
8、公示及监督
比选人将对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的前三名名单、报价、排名、分数将公示在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监督部门为比选人纪检监察部门。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小平地组66号
邮编:617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308148112
比选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录 1 资历最低要求
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3 信誉要求
附录 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1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比选申请人名称):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比选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名称):
你方于 (比选日期)所递交的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比选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人。
中选价: 元。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质量要求: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合同。
特此通知。
比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及评审办法用于明确评审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评审办法 (正文)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工作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1 年第 12 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 年第 24 号令)、《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比选文件,制订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工作小组由比选人组建。
1.3 评审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比选申请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审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期间比选申请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
1.4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评审,未列出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本次比选评审的依据,按评审后比选申请人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进行推荐。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
(1) 不满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申请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
报价算术性修正原则:申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进行推荐。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申请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审工作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比选申请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报价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比选申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工作小组应否决其申请。
5. 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合同协议书
甲方: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 需要对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经比选确认乙方 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于攀枝花市总发,接G5京昆国家高速公路攀枝花至田房段,经中坝、大坝、止于灰窝(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丽攀高速公路连接线起于主线灰窝,距川滇界约2.7公里处,经红岩,灰嘎村,止于金沙江边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41.002公里,其中主线长28.944 km,丽攀连接线长12.058km;全线设置主线大中桥6477.7米/19座(总共),隧道26706米/5.5座,其中特长隧道24891米/4.5座,长隧道1815米/1座,桥隧比高达81%;全线共设置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3处,3处匝道收费站,1处省界主线站,1处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
为了解本项目隧道内机电设施各类设备的现有使用状况和工作性能,确保系统运行工作状态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交通部第12 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隧道有关养护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委托乙方对本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
第二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含评选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中选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若有);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若有);
6.通用合同条款(若有);
7.合同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
8.技术规范(若有);
9.图纸(若有);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报价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若有);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试验依据及适用标准
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l2-2015);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
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
5.《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
6.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程;
7.待检隧道设计、竣工文件、既有检测及维修养护加固等技术资料;
8.其他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规范与标准。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直接与乙方签订次年服务合同(增加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年)或甲方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检测单位。
第五条 检测内容
完成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检,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监控与通信(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电话、隧道广播和监控中心控制管理设施)、光电缆、防雷接地及隧道监控软件、路段部分LED情报板、视频监控等进行集中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评定报告和养护建议。
第六条 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为乙方人员赴现场考察等提供必要的协助。
(4)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场实施检测;
(2)按照试验检测规程,组织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
(3)现场检测完成后按合同规定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含电子版),检测报告数量为肆份。
(4)检测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及信息长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各种业务中的数据、影像、安全信息等资料,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保护公路用地范围内已建(完工)的道路和交通工程设施,乙方不得损坏、污染相关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绿化等已有工程设施等,如因乙方原因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工期
1、乙方接到甲方外业检测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人员准备工作,并到达甲方检测地点。
2、本项目计划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完成隧道外业检测工作。
3、外业检测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内业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价款 (以人民币结算)
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税率6%。此报价费用包含检测费,同时包含检测所需的人工、材料、运输、组织、交通管制、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措施费用。
第九条 检测费支付
乙方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乙方提交完正式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十条 资料保密
本项目的一切技术资料、成果乙方不得对外公布。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外传,也不得做盈利目的应用。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按合同履约完成期止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的其他主要人员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予填报,如中选人拟派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2、本表人员数量为最少人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增加人员满足需求。
(二)廉政合同
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的市场秩序,防止商业贿赂,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职业行为的廉洁性,甲乙双方在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合同的签订及实施过程中,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遵守事项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回扣等一切物质性利益。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乙方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
3.甲方工作人员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
二、乙方遵守事项
1.乙方不以高买、低卖等交易形式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2.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活动。
3.乙方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乙方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投资入股或赠送“干股”。
三、责任追究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承诺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乙方违反廉政承诺书的,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服务供应市场和其他经济业务活动。
四、本廉政合同一式捌份,与业务合同一并签订,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全称)(盖章) 乙方: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申请函;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报价人资格审查资料;
四、业绩表;
五、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六、技术建议书。
七、报价函
八、已标报价清单
九、其他材料(如有)
一、申请函
(比选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我单位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 标段的总报价,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机电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
5、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申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及清单(建议增加清单,并汇总)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比选报价包含为优质完成本合同内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整个服务期间的人员、设备、措施、交通、食宿、办公设施设备、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
2、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且金额均保留到个位数。
授权委托书(如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影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时,比选申请人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2)授权委托书还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影印件。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比选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比选申请人须出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比选申请人还须出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资格审查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二)比选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注:若表中内容太多无法填写,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增加篇幅,下同。
(三) 年 月至今 已完成/在建类似业绩情况表
注:1、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为(2020年7月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并附下述内容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否则将视为比选申请人不满足比选文件最低要求而否决:
(1)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其工程规模及工作内容(如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等),则可附业主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业绩;(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5、以上业绩相关要求全文同。
(四)比选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此附上下列证明材料(黑白或彩色):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页信息资料(事业单位除外);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页信息资料;
(3)在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注:
1.上述(1)、(2)证明材料均应与比选申请截止日相关网站公布的内容一致。
(五)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
我单位 (比选申请人名称)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在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选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犯贿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注:1.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并应附下述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否则将视为比选申请人不满足比选文件最低要求而否决: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③担任相应职务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该人员担任相应项目职务的情况则可附业主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的业绩;(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或评分标准的业绩。
四、承诺书
致: (比选人全称)
我方参加了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的比选申请,若我方中选,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送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第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我方已按本项目比选文件强制性条件要求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组织进场服务。同时还应该按合同附件中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以及工程现场实际而配置更合理的相关人员,以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如我公司未能按照承诺配置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或未经比选人同意擅自调离,我公司将按比选文件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3.我方完全接受比选文件提出的条件,我方的申请函是经过慎重决策后递出的并对此承担完全责任。
4.我方承诺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1)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
(3)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4)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在比选申请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若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并由比选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
内容及编写说明
比选申请人应按以下要点(但不限于)编制建设方案(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本项目定检整体方案
2、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3、人员计划安排
4、服务内容和方法
5、对本项目的建议及相应服务措施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其他材料(如有)
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1080号《关于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5〕51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6)61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先期实施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已于2020年12月6日建成通车。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根据蜀道高速集团运营管理管理工作中关于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的要求,现由项目业主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本项目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工作进行公开比选,比选人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于攀枝花市总发,接G5京昆国家高速公路攀枝花至田房段,经中坝、大坝、止于灰窝(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丽攀高速公路连接线起于主线灰窝,距川滇界约2.7公里处,经红岩,灰嘎村,止于金沙江边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41.002公里,其中主线长28.944 km,丽攀连接线长12.058km;全线设置主线大中桥6477.7米/19座(总共),隧道26706米/5.5座,其中特长隧道24891米/4.5座,长隧道1815米/1座,桥隧比高达81%;全线共设置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3处,3处匝道收费站,1处省界主线站,1处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特大桥梁设计洪水频率1/300, 一般桥涵及路基1/100;金沙江通航等级Ⅳ级;隧道建筑限界10.25×5.0米。其它相关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值。
2、比选内容及服务期限
2.1 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比选范围为本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工作;划分为1个标段,分别为JDDJ标段。
2.2 服务内容: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具备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③持有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 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7月至比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全文同。
(3) 信誉要求: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报价。(附查询结果)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报价。(附查询结果)
(4)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类高级职称;
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16日- 10月19日上午9:00-下午18:00在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免费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查阅。
6、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发布媒体为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
8、公示及监督
比选人将对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的前三名名单、报价、排名、分数将公示在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监督部门为比选人纪检监察部门。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小平地组66号
邮编:617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308148112
比选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比选人 | 名称: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西路6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308148112 |
2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
3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攀枝花市境内 |
4 | 资金来源 | 同比选公告 |
5 | 比选范围 | 同比选公告 |
6 | 服务期限 | 见比选公告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8 | 安全目标 | 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 |
9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
10 | 联合体 | 不接受 |
11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 |
15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第2天前,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自行查阅 。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17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如果有) |
18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2 天前 |
19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比选申请人从比选人指定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20 | 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报价截止时间2天前,比选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公布在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查阅。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注: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时,不提供比选申请人的信息)。 |
21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由比选申请人从比选人指定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22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3 | 公布的最高限价 | 本次比选公布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万元。 |
24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25 | 比选申请报价 |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指为优质完成本合同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服务管理人员费用、技术咨询报告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费、利润等本比选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比选申请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后续几点因素; (3)服务人员的住宿、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交工验收阶段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计入相关报价中; (4)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服务内容满足比选人和上级相关机构要求,总服务费不作调整。 (5)项目比选人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26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 30 天 |
27 | 比选保证金 | 不要求 |
28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29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0 年7月至比选截止日 |
30 | 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 | 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条第(3)款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比选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要求。 |
31 |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求 | 比选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条第(4)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要求。 |
32 |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
33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4 |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份数:1份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1份 比选申请文件在其封面清楚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不需提交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 |
3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比选申请人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一致; (2)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上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亲自签署,并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必须加盖比选申请 人单位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4)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 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36 | 比选文件装订、密 封包装、封套上注 明内容 | (1)装订: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各 1 份,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应逐页连续编码,否则,比选人将对比选申请文件页数的丢失、散落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比选文件要求附原件的资料,应一律附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内。 (2)包装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 (3)封套注明内容: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 |
37 |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比选申请人应声明不存在比选公告限制比选申请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比选申请行为。 (2)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弄虚虚假,在评审阶段发现的,评审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系统内给予信用处理。 |
38 | 比选申请人的通讯及其他要求 | (1)比选申请人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登记比选申请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审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比选人不承担由于与比选申请人联系中断给比选申请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2)比选申请人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无需向比选人登记有关比选申请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比选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比选人指定网站查阅和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比选申请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比选人发出确认函。 |
39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同比选公告 |
40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当送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3个(不含3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评审办法前附表中与此处表述有异议) |
4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比选公告 |
42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3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从攀宁攀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中选定。 |
43 | 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 | 3名(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
44 | 中选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 公示期限: 3 日 |
45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1)比选人不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将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
46 | 中选通知书和中选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选通知书:书面 中选结果通知书:/ |
47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 |
48 | 签订合同 | (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
49 | 签订合同价的确 定原则 | 签约合同价为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申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 |
50 | 放弃申请比选和 中选的处理 | (1)比选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到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终止之前,比选申请人不得撤销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若撤销比选申请文件的,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选人放弃合同,比选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1 | 重新比选 |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比选人可重新比选: (1)报价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比选申请的; (3)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选候选人均未能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52 | 监督部门 | 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西路60号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电话:0812-5120551 |
53 | 其他说明 | 经党委会同意,攀枝花至大理(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由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公开比选程序。 |
附录 1 资历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具备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③持有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近3年(2020年7月至比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全文同。 |
附录 3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
SDDJ |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报价。(附查询结果)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报价。(附查询结果) ③在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
附录 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人数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类高级职称; ②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比选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 |
附件1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比选申请人名称):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比选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名称):
你方于 (比选日期)所递交的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JDDJ标段比选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选人。
中选价: 元。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质量要求: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合同。
特此通知。
比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及评审办法用于明确评审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具体要求及应附的证明材料) |
1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若综合得分也相同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1)经评审的报价低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2)其他因素中业绩得分较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3)主要人员配备得分较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4)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2、在评审过程中,如有效比选申请文件不足3个,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比选申请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比选申请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选候选人,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说明。评审委员会对有效比选申请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诀全部比选申请,并在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当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个时,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比选申请。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b.申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相应要求内容、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c.报价或经评审修正后的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d.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报价。 e.比选申请人未拒绝确认算术修正后的报价,未拒绝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澄清要求。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6)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a.比选申请人应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比选申请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 c.比选申请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比选申请人对合同条款未提出异议; e.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比选申请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及装订要求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 34项、第36 项规定。 (10)比选申请人未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 (11)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名称与内装比选申请文件所投项目名称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条第(1)款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总体情况一览表”的要求。 |
(2)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条第(2)款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资料 (二)2020年7月至今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要求。 | ||
(3)比选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条第(4)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要求。 | ||
(4)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1条第(3)款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要求。 | ||
(5)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进行详细评审并排序。 (2)如果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报件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当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个时,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申请。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分值构成: ①技术建议书:35分 ②业绩:30分 ③主要人员:10分 ④评审价:20分 ⑤其他因素:5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序号 | 评审 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建议书(35分) | 本项目定检整体方案 | 7分 | 项目定检规划全面、完整、有序、 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评估。 优得6.4-7分,良得5.7-6.3分,一般得5-5.6分,无此项得0分。 |
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 7分 | 从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到位、准确 等方面进行评估。 优得6.4-7分,良得5.7-6.3分,一般得5-5.6分,无此项得0分。 | ||
人员计划安排 | 7分 | 从人员安排的专业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优得6.4-7分,良得5.7-6.3分,一般得5-5.6分,无此项得0分。 | ||
服务内容和方法 | 7分 | 从工作内容和方法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 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优得6.4-7分,良得5.7-6.3分,一般得5-5.6分,无此项得0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及相应服务措施 | 7分 | 从建议到措施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优得6.4-7分,良得5.7-6.3分,一般得5-5.6分,无此项得0分。 | ||
(2) | 业绩(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30分 | (1)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2中业绩最低要求得24分; (2)扣除业绩最低要求个数后,2020年7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此细项加分最高加6分。 (1)、(2)合计得分最多至满分为止。类似业绩指注:隧道机电定检或机电完(交)工检测等业绩 |
(3) | 主要人员(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10分 | (1)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4中主要人员基本要求得8分; (2)扣除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个数后,每增加担任1个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2分,此细项加分最高加2分。 (1)、(2)合计得分最多至满分为止。类似业绩指注:隧道机电定检或机电完(交)工检测等业绩 |
(4) | 评审价(20分) | 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 | 20分 | 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1)评审价=申请函中大写金额 (2)报价不参与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情形: ①未在申请函上填写总报价; ②报价超出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③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报价低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85%; ⑤其他情形:当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则按照最高限价的85%作为评标基准价。 (3)所有有效的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2、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例如:1.02% 3、计算评审价得分 (1)如果比选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 评审价得分F=F0-偏差率×100×E1 (2)如果比选申请人的评审价≤评审基准价,则 评审价得分F=F0-偏差率×100×E2 其中:F0是评审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审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审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比选申请人的评审价得分最低为0分。 本次比选 E1:1.5 E2:1 |
(5) | 其他因素(5分) | 资质等级要求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最低要求得5分。 |
二、评审办法 (正文)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工作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1 年第 12 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 年第 24 号令)、《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比选文件,制订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工作小组由比选人组建。
1.3 评审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比选申请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审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期间比选申请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
1.4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评审,未列出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本次比选评审的依据,按评审后比选申请人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进行推荐。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
(1) 不满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申请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否决。
报价算术性修正原则:申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进行推荐。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申请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审工作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比选申请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报价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比选申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工作小组应否决其申请。
5. 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合同协议书
甲方: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 需要对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经比选确认乙方 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于攀枝花市总发,接G5京昆国家高速公路攀枝花至田房段,经中坝、大坝、止于灰窝(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丽攀高速公路连接线起于主线灰窝,距川滇界约2.7公里处,经红岩,灰嘎村,止于金沙江边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41.002公里,其中主线长28.944 km,丽攀连接线长12.058km;全线设置主线大中桥6477.7米/19座(总共),隧道26706米/5.5座,其中特长隧道24891米/4.5座,长隧道1815米/1座,桥隧比高达81%;全线共设置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3处,3处匝道收费站,1处省界主线站,1处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
为了解本项目隧道内机电设施各类设备的现有使用状况和工作性能,确保系统运行工作状态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交通部第12 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隧道有关养护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委托乙方对本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
第二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含评选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中选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若有);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若有);
6.通用合同条款(若有);
7.合同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
8.技术规范(若有);
9.图纸(若有);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报价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若有);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试验依据及适用标准
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l2-2015);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
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
5.《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
6.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程;
7.待检隧道设计、竣工文件、既有检测及维修养护加固等技术资料;
8.其他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规范与标准。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直接与乙方签订次年服务合同(增加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年)或甲方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检测单位。
第五条 检测内容
完成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检,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监控与通信(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电话、隧道广播和监控中心控制管理设施)、光电缆、防雷接地及隧道监控软件、路段部分LED情报板、视频监控等进行集中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评定报告和养护建议。
第六条 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为乙方人员赴现场考察等提供必要的协助。
(4)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场实施检测;
(2)按照试验检测规程,组织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
(3)现场检测完成后按合同规定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含电子版),检测报告数量为肆份。
(4)检测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及信息长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各种业务中的数据、影像、安全信息等资料,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保护公路用地范围内已建(完工)的道路和交通工程设施,乙方不得损坏、污染相关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绿化等已有工程设施等,如因乙方原因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工期
1、乙方接到甲方外业检测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人员准备工作,并到达甲方检测地点。
2、本项目计划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完成隧道外业检测工作。
3、外业检测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内业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价款 (以人民币结算)
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税率6%。此报价费用包含检测费,同时包含检测所需的人工、材料、运输、组织、交通管制、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措施费用。
第九条 检测费支付
乙方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乙方提交完正式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十条 资料保密
本项目的一切技术资料、成果乙方不得对外公布。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外传,也不得做盈利目的应用。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按合同履约完成期止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 乙方 : | ||||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 |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 |
邮编: | | | 邮编: | | |
地 址: | | | 地 址: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签字日期: | | | 签字日期: |
三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人 数 | 基本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参加过1个及隧道机电设施定检工作。 |
技术人员 | 4 | 1、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
注:1、本表中的其他主要人员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予填报,如中选人拟派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2、本表人员数量为最少人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增加人员满足需求。
(二)廉政合同
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的市场秩序,防止商业贿赂,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职业行为的廉洁性,甲乙双方在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合同的签订及实施过程中,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遵守事项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回扣等一切物质性利益。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乙方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
3.甲方工作人员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
二、乙方遵守事项
1.乙方不以高买、低卖等交易形式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2.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活动。
3.乙方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乙方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投资入股或赠送“干股”。
三、责任追究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承诺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乙方违反廉政承诺书的,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服务供应市场和其他经济业务活动。
四、本廉政合同一式捌份,与业务合同一并签订,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全称)(盖章) 乙方: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申请函;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报价人资格审查资料;
四、业绩表;
五、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六、技术建议书。
七、报价函
八、已标报价清单
九、其他材料(如有)
一、申请函
(比选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我单位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 标段的总报价,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机电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
5、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申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及清单(建议增加清单,并汇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汇总金额 |
1 | 比选报价(总价) | 元 | |
| | | |
| | | |
| | | |
注:1、比选报价包含为优质完成本合同内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整个服务期间的人员、设备、措施、交通、食宿、办公设施设备、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
2、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且金额均保留到个位数。
授权委托书(如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影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时,比选申请人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2)授权委托书还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影印件。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比选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比选申请人须出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比选申请人还须出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资格审查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比选申请人 关联企业情况 |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比选申请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比选申请人为上市公司,比选申请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比选申请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 与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二)比选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注:若表中内容太多无法填写,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增加篇幅,下同。
(三) 年 月至今 已完成/在建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1 | 2 | 3 | …… |
项目名称 | | | | |
项目等级 | | | | |
项目委托人 | | | | |
开始日期 | | | | |
完成日期 | | | | |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 | | | |
合同价格(元) | | | | |
注:1、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为(2020年7月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并附下述内容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否则将视为比选申请人不满足比选文件最低要求而否决:
(1)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其工程规模及工作内容(如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等),则可附业主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业绩;(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5、以上业绩相关要求全文同。
(四)比选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此附上下列证明材料(黑白或彩色):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页信息资料(事业单位除外);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页信息资料;
(3)在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注:
1.上述(1)、(2)证明材料均应与比选申请截止日相关网站公布的内容一致。
(五)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
我单位 (比选申请人名称)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在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选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犯贿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技术职称 | | 学 历 |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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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选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备 注 | | |||||||
注:1.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并应附下述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否则将视为比选申请人不满足比选文件最低要求而否决:
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③担任相应职务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该人员担任相应项目职务的情况则可附业主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的业绩;(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或评分标准的业绩。
四、承诺书
致: (比选人全称)
我方参加了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2023年-2024年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评定的比选申请,若我方中选,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送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第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我方已按本项目比选文件强制性条件要求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组织进场服务。同时还应该按合同附件中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以及工程现场实际而配置更合理的相关人员,以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如我公司未能按照承诺配置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或未经比选人同意擅自调离,我公司将按比选文件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3.我方完全接受比选文件提出的条件,我方的申请函是经过慎重决策后递出的并对此承担完全责任。
4.我方承诺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1)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
(3)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4)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在比选申请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若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并由比选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
内容及编写说明
比选申请人应按以下要点(但不限于)编制建设方案(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本项目定检整体方案
2、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3、人员计划安排
4、服务内容和方法
5、对本项目的建议及相应服务措施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其他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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