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罐标定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xd-2023-zbdl-2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丽024-837377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3
公告正文


2023年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罐标定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23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罐标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12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中
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所管辖区域内加油站118座卧
式金属罐容积进行标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罐标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罐标定)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定范
围须含卧式金属罐容积检定内容。
2.财务要求
2022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签订合同为准)内独立完
成过3个加油站卧式金属罐容积检定业绩(或12座卧式金属罐容积检定业绩)。
4.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1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1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附属楼1楼)
七、其他
1.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所管辖区域内加油站118座卧式金属罐
容积进行标定。
2.项目实施地点: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管辖区域内加油站。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逐
页盖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 邮件
主题为“单位名称十项目名称”获取采购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附件
②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④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采用对公账户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3日13时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3:00时至13: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1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 号
联系人:管先生
电 话:151420694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
刘丽
电 话: 024-83737721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λ!D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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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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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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