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周转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qdzb2023-13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龚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瑞027-847668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周转
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WHQD ZB2023-134(校内采购编号:HSAWT04-2023029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周
转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5(万元), 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
周转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
周转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政广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专用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0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
代广场A座16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
代广场A座16层
七、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中师范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027=-67861112
府习
用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
联系人: 王瑞、龚正浩、昌亮、周文艳
电 话: 027-8476687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
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周转房(二期)防化设备采
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青年教工周转
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或网络获取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QDZB2023-134(校内采购编号:HSAWT04-20230299)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又名:华中师范大学
青年教工周转房(二期)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3、预算金额:85(万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人防设计为两个防护单元,防化设备安装相关预埋套管
前期施工已完成。本次采购主要防化设备:防护单元防爆风机、防风单元防风机
及控制箱等2台套、油网除尘器10台、人防过滤吸收器6台及相关管道、风口、阀
门等部件,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现场安装并交付使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依法享受政府采购强制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
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2)投标产品须取得湖北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销售备案证。
3)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
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
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
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
广场A座16层。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09:30时
改府
专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
代广场A座1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
采购文件。
2、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www.ccnu.edu.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电话:龚老师027-6786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
联系人:王瑞、龚正浩、昌亮、周文艳
电话:027-84766877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王瑞、龚正浩、昌亮、周文艳
电话:027-84766877
采则
犭章
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一、现场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
领取采购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领取采购文件。
二、网上或邮寄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传到WHQD12345@qq.co
m.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O
网上领取的,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故障导致文件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
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邮寄领取的,代理机构发出文件采取到付方式,邮寄中丢失、损坏、延迟送
达或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
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17754407723
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申请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地址: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登记时间: 月 时分 年 日 |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
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
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
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
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
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
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
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
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
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_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
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
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