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单位灯箱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FZKF-W1013
项目名称: 某单位灯箱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某单位灯箱设备采购 | 3.7*1.45*0.2 | 1.主材:彩钢烤漆,经久耐用,抗腐蚀,不掉色 2.镂空刻字:采用2.0mm厚亚克力字 3.内部龙骨:采用钢材质龙骨,结实耐用 4.LED灯带:至少5条灯带,灯箱亮度强、光分布均匀 | 8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 河南省开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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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废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
方式:网上报名。如投标人选择网上报名,投标人需将下列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内发至dfht2021@126.com,等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查收,待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并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同时投标人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至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天作国际大厦B座2010室)。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授权代表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注: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西三环漳河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2号楼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
联系方式:陈先生 18291741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538148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53814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