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分为两个区域:沥青仓储区和沥青加工区。沥青仓储区选址位于长江镇滨江路南侧,与江苏凯凯电信器材公司、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邻。沥青仓储区为主利用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东方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的码头靠泊沥青船装卸。
沥青加工区位于长江镇如港河西侧、兴港路南侧,与南通鑫康药业有限公司为邻。沥青加工区利用南通诚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码头靠泊沥青船装卸。为了保证沥青加工区基质沥青入库,将通过车辆从仓储区驳运沥青至加工区作为诚辉码头难以保证沥青船靠泊的应急措施。
项目总用地约135亩,建成后将形成年中转销售重交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沥青33万吨。
沥青仓储区用地约67亩,主要建设沥青储罐100000m3,发车装置、消防设施、环保设施、供热设施、供配电设施,库区至焯晟码头和东方石化码头沥青管线。
沥青加工区用地约68亩,主要建设改性沥青生产装置两套、乳化沥青生产装置一套、20700m3沥青储罐,新建研发中心、库房、发车装置、消防设施、环保设施、供热设施、供配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及生活辅助设施。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按一个标段实施,招标范围包括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的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项目的勘察服务内容(须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勘察报告);
2)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建筑规划报建方案设计,设计范围同施工图设计范围)。
3)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具体为:
l 库区总平面布置,包括仓储区及加工区的规划总平面及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定位总平、道路总平设计。
l 工艺设计,包括仓储区及加工区的PID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署平面图设计。
l 工艺管道设计,包括仓储区及加工区的红线范围内工艺配管设计,焯晟码头、东方码头至仓储区工艺配管设计,诚晖码头至加工区工艺配管设计。
l 仓储区及加工区的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设计。
l 仓储区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沥青罐组一及沥青罐组二)、加工区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沥青罐组)设计。
l 土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设计,仓储区包括汽车装车站、变配电及导热油炉间、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事故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含污水收集池)、焯晟、东方码头至仓储区管架管廊、室外管架管廓、沥青罐组一设备基础、沥青罐组二设备基础,围墙、道路、沥青罐组防火堤、地磅基础,加工区包括沥青罐组基础、汽车装车站、公用工程房(变配电、导热油炉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改性乳化沥青车间、SBS库、危废仓库、辅房、诚晖码头至加工区管架管廊、事故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含污水收集池)、综合楼、围墙、道路、门卫一、门卫二、门卫三、室外管架管廓、沥青罐组防火堤、地磅基础。
l 公用工程设计,包括仓储区和加工区的变配电系统、导热油系统、室外给水、雨污水管网系统、厂区消防系统、视频监控及周界报警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尾气处理系统。
4) 编制办公楼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不含绿色建筑标识评级)。
5) 编制本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7) 研发中心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审批后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图部门出具审图意见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并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要求,满足如皋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石化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7)其他:
①投标单位所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项目投资额15000万元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业绩。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⑷时间、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设计合同体现的时间、项目负责人、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投资额,可提供业主证明或具备相应行政职能的官方证明。证明材料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②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招标。牵头人为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30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公告时间从2020年9月9日到2020年9月30日9:00时止。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
7.2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9、本公告及招标文件所称“近ⅩⅩⅩ年”、“ⅩⅩⅩ年”等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推算。(如公告发出之日为2017年10月1日,则1年指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此类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兴港西路2号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阳北路陆地方舟人才公寓1号楼2001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张贤玉、史隆卿
联系电话:0513-85156010、18018426113
传 真:0513-85125256
电子邮箱:5635870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