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合同段第二项目经理部金渠、南山村安置区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合同段第二项目经理部金渠、南山村安置区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标第二项目 北界镇金渠、南山村安置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IFB2024-08-06425356)包件编号:(BJ2024-08-122461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SG10标第二项目己由我单位中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由我单位参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本项目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阳信高速SG10标二分部起讫里程起讫里程K119+400~K133+750,线路长度约14.35km,土建建安费约10.12亿元(降造后)。本项目设计时速120km/h,双向6车道,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标段起点位于广东省茂名信宜市的水口镇双狮村,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终点位于信宜市北界镇红光村。主要结构物:桥梁总长约 4.3km/13 座,最大墩高约 52m;隧道 536 延米/1 座;路基长度约 9.5km,包含北界东互通、信宜服务区。 路基工程:路基长9.5km,挖方约595万方,填方约552万方,弃方43万方。 桥涵工程:桥梁总长约4.3km/14座,包括预制梁1485片。 隧道工程:金钗岭隧道长536延米,隧道弃渣约16.8万方。 混凝土方量约为39.5万方,需碎石31.6万方,砂19.75万方。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位于北界镇金渠、南山村的安置区,施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挡土墙施工、边坡防护、路面工程、仿木栏杆制安、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施工,主要是为了满足业主对拆迁住户的安置,具体数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5月22日。 3.质量要求 3.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同时满足业主承包合同的总体质量、环保目标要求。 3.2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3.3.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 年。 3.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3.6开通验收满足设计要求。 3.7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遏制质量问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获得中铁七局集团劳务企业准入证且未被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及《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4.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施工不分等级资质(以资质承揽要求为准,禁超资质分包),近三年具有同类施工合同额400万元及或类似的路基土石方、边坡附属工程业绩(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1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具备单位社保,且附在授权委托书后。 4.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的业绩。 4.2.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3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 4.2.4投标人拟派项安全员负责人须具备2年工作经验,具备类似项目安全负责人经历,或具有相应证书,须提供单位社保。 4.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 4.4投标人有足够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保障有效地履行合同,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未在停标处罚期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停业整顿等通知或通报,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无经济合同诉讼等情况,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4(其他要求如有)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需出具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按招标金额10%)。 5.2投标人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14日 £ 线上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进行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自行响应下载。 R 线下发售: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4日9时 00分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足额转入招标人指定帐号,并将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汇款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805499807@qq.com。潜在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或前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中铁七局集团阳信高速SG10标第二项目经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足额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开 户 人: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阳信高速公路SG10第二项目部 账 号:201101019270093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联行行号:103100000018 注:汇款单须注明:(北界镇金渠、南山村安置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IFB2024-08-06425356 + 标段编号:BJ2024-08-12246161)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提供标书款收据;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人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 6.2注册成功后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登陆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对本项目进行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简易操作指南)。 7.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探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探勘的,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方式一 本次投标,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线上上传投标文件及附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电脑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开标大厅”查看线上开标记录,并及时用手机微信扫码横屏签字确认,如未在开标后签字确认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方式二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9时, 地点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中铁七局集团阳信高速SG10标第二项目经理部。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 9.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4日9:00 9.2开标地点: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中铁七局集团阳信高速SG10标第二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同招标文件费转入账户)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招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未收到投标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无效投标。 10.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十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补缴),返还时间详见合同内容(无息)。 11.其它 11.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侯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出;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恶意围标的。 (3)确定的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中铁七局集团阳信高速SG10标第二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闫工 电 话:15207121484 电子邮箱:2805499807@qq.com 招标人: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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