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华坪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泾清采招2024-5-13号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华坪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华坪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泾清采招2024-5-13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华坪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华坪县公安局 o 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警示标志牌(三角牌)、警示圆牌(限速30码)、长方牌(带警示字、 反光膜)、立柱、村庄牌(带警示字、反光膜)、广角镜+长方牌(警用设备禁止破坏)、爆闪 灯、黄色警示灯(30黄闪)、立柱(爆闪灯,广角镜、村庄牌)、铁警示柱、减速垫(国标) 减速垫封头、塑料警示柱等(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华坪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华坪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2.1.2、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提交注 册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 2.1.3、报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 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 出具依法纳税的承诺书。 2.1.4、信用要求: (1)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 料查验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6.售价:询价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货物质量验收及付款 3.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询价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相一致。 3.2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规格、参数、要求、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报价人向采 购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3.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报价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 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验收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正、副本的 内容对报价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 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3.4报价人所提供货物的相关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参数如有偏离,请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 《技术规范偏离表》中如实填报,且必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参 数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 部承担。 3.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6交货地点:华坪县境内(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期限:按照业主方要求执行。 3.7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保证金的缴纳 4.1交存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含网上银行汇款)。 4.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6:00时前。 4.3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4.4电汇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华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 银行账号:610003143782401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