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八师一四七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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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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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八师一四七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一四七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1240749)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2024〕461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一四七团镇区
3.工程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1套,总建筑面积为12505.73平方米;新建社区服务用房一座,总建筑面积1231.26平方米;配套给排水、供热、燃气工程、电力、绿化、道路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1240749001001 | 第八师一四七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2、 施工范围包括:第八师一四七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并在概算范围内。(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 44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限,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为: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经验要求 自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 EPC 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至 2023年;未完成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须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限。 3.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24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4日 11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4日 11时30分
2.开标地点: 第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3-2015570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誉满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第八师147团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东六路56小区59-B1-11号 | |||||
联 系 人: | 李源涛 | 联 系 人: | 逯霞 | |||||
电 话: | 18909932296 | 电 话: | 15509930129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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