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500-00051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炎圻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移动通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1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移动通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20 至 2024-01-29
撰写单位: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姜炎圻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移动通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移动通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0051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移动通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警务E通终端特殊需求

1、警务E通终端硬件部分特殊要求:使用双操作系统,两个操作系统在不同的ROM空间,系统间实现物理隔离。双系统同时运行,能够实现一键自由切换。双APN同时在线,后台系统信息实时通知到前台系统。

2、警务E通终端软件部分特殊要求:产品能与辽宁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对接:支持根据移动警务规范进行前后端改造和部署;产品能与辽宁省公安厅安全接入平台对接:支持与辽宁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平台移动VPN安全接入网关对接,完成用户证书与设备证书身份互认,由辽宁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移动VPN安全接入网关。支持辽宁公安移动警务指定加密卡(支持SIM卡贴片形态的密码卡),能够对工作系统的敏感信息进行管控,包括通信录、通话记录、短信、彩信数据访问受控,能够对不同工作域的拍照、录音功能进行管控,提供安全语音通信、安全短信、数据安全通信功能,支持辽宁公安移动警务指定的加密卡;能够预制辽宁公安移动警务指定安全客户端、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客户端、蓝信、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3、移动警务执法定制终端到期后归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所有。

二、服务期内所提供的采购货物需求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服务时间(月)

数量(套)

1

基础设备、移动警务接入服务

1、屏幕:6.0英寸,OLED屏,屏幕刷新率不低于120Hz,分辨率不低于2676 x 1236,像素密度不低于440PPI;(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运行内存:12G

3、机身内存:128G,并能支持NM存储卡进行扩容最大支持256GB;(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电池容量≥4750mA,支持不低于66W有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反向充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NFC:内置NFC模块,支持读卡器模式,卡模拟模式;

6、蓝牙:蓝牙5.2及以上,支持低功耗蓝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WiFi:支持802.11 a/b/g/n/ac/ax

8、机身重量:不高于240g

9、后置摄像头:最高主摄不低于5000万像素,支持可变光圈,支持光学变焦、支持OIS光学防抖,并且摄像头个数不少于3个;

10、双系统隔离: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ROM空间,独立运行,完全隔离;两个系统的文件系统、网络连接、外围接口、用户数据都彼此隔离,不能相互访问;任何一个系统不能删除、创建或控制另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重置不影响另外有一个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双系统同时在线:支持公共APN和专属APN同时接入、同时在线。当前系统能接收到另外一个系统的通知栏消息,但看不到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系统安全:系统须防Root,防刷机,禁止刷成普通消费者版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安全水印:支持系统级全局水印功能,防止偷拍屏幕造成信息泄露,同时支持防截屏、防录屏

14、支持针对移动应用的可信签名验签能力,可实现应用通过签名备案后,才能安装运行在警务通手机上。

15、支持单北斗定位功能,(提供具备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函)

16、操作系统:支持基于国产自主操作系统开发的安全双系统,可按需适配生态应用和系统版本定制。

17、支持IP68 级防尘抗水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双系统独立设置指纹解锁,支持息屏状态下使用不同指纹直接进入相应系统。

19、投标承诺:所投产品不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部件。(需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终端在满足《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 1 部分 技术要求》情况下,配合终端安全管控、安全接入、证书服务体系、应用鉴权体系等平台应用支撑体系完成适配对接工作,并在辽宁省省移动警务终端名录可查

12

284

2

售后服务

1、需要本项目中标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

2、负责对招标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包括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维护人员培训。

12

284

3

流量服务

1.全国14G(可结转)+本地60G(不可结转)。

2.国内主叫拨打≥1300分钟。

3.当月流量或通话时间等服务使用达到套餐极限,能够采用技术手段对相关功能的使用进行限制,避免产生欠费。

流量服务为一年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采购方考核情况进行每年续签。(具体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12

284

       
合同履行期限:为服务所提供的货物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根据采购方考核情况进行每年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证书参与网上CA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解密不及时、CA证书损坏等因供应商自身相关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网上文件的,视为网上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A栋
联系方式: 024-4282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3栋
联系方式: 刘睿 13941473415
邮箱地址: chenglue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6135301040009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睿
电  话: 13941473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