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7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位于长沙经开区东六路南段77号,2019年获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22年入选全国首批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第10次主任会议同意,启动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7950000元(2650000元/年),上限价6600000元。
项目预算明细表
项目上限价汇总表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其详细告知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及管理情况。
3、采购人每个运营期末安排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运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中标人守法经营。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实施合同,中标人在接到解除实施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向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确立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入驻机构标准,并支持中标人依法合规的引进符合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定位和入园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作为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机构申报相关政策补贴的审核及材料上报方,入驻机构申报相关政策补贴需经中标人认定通过后,转交采购人审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运营服务期及地点
1、运营服务期:三年。项目实施合同一签三年(自合同生效后36个月),一年一考核,运营服务期满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如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实施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运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经开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
运营考核奖惩系数说明:以最终中标价格的20%作为运营目标考核奖惩系数。每个运营期内绩效考核完成90%及以上,则该运营期全额拨付运营费用。若未达到目标任务量的90%、80%、70%、60%,则分别按照每个运营期费用的5%、10%、15%、20%的比例予以扣除,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110%、120%、130%及以上,则按照每个运营期费用的10%、15%、20%的比例给予奖励。
每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个运营期情况进行考核。运营期是指每12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度。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重点说明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实施合同:
(1)无正当理由在项目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开展运营工作;
(2)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
(3)擅自改变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功能,无法保障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正常运转;
(4)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
(5)接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发现后拒不整改;
(6)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人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采购人依据上述情况解除项目实施合同的,收回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权时,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按照解除实施合同时的状况将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无条件交回采购人,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如未能按照项目实施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交回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完全撤离的,采购人有权强制执行。
运营期间,若遇重大事项(以政府文件为准)或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实施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实施合同,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2、运营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实施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采购人有权将有关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告之入驻机构,并督促结清有关债务、做好善后事务。
3、对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入驻对象的要求:
(1)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
(2)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人才招聘、猎头、人才测评、SAAS等服务的优质机构;
(3)符合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从事法律财税、知识产权转化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
(5)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协会、商会等机构;
(6)其他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或智力机构。
4、运营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协调、调配各级政府关系、资源。
5、采购人有保障入驻企业物理空间、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
6、其他说明
(1)运营目标中的企业是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的企业;入驻机构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具备法人资格,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专业从事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招聘、派遣外包、测评背调、培训咨询、对外劳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
(2)核实园区产业发展考核指标数据时,中标人需按照考核指标及要求提供产业园入驻机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合作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保证明、现场照片及相关工作台账等作为佐证材料。
(3)非中标人责任不能实现运营期目标的,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经采购人核实后在该运营期考核中不扣分。
(4)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采购人有权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5)由采购人或其他部门(非中标人)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入驻条件的,入驻后,由中标人进行统一管理。
(6)中标人运营服务过程中,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由采购人或中标人申报获得的政府荣誉,归采购人所有。
7、因产业园运营服务的专业性、特殊性,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实施合同后15日内,中标人全资控股的专门运营公司入驻产业园,并将运营公司全体人员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将在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直接扣除5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必须提供书面承诺。(★)
8、中标人为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管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三类500强或境内上市公司或HROOT最佳机构等类型企业累计有5年(含)以上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说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三类500强(指世界财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公司(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HROOT最佳机构等类型企业的,则额外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加以说明。
9、本项目由中标人履行实施合同中约定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营服务、接受考核、运营费用结算服务等等)。中标人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劳动用工自主等权利,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中标人可以制定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中标人可以在采购人的监督下支配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经费。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提供可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含场所租赁费用)。
10、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实施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方案。
11、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运营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工成本、办公成本、招商差旅费、参展费用、活动组织、信息化服务、宣传广告、服务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1.2支付方式:签署实施合同之后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首个运营期运营费的60%。每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支付上个运营期运营费的余款及下一个运营期60%的运营经费。(每个运营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购人完成对中标人上个运营期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个运营期运营经费余额)。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运营期是指每12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度)
例:第一个运营期的实施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即中标价格(第一个运营期)为200万元】,第二个运营期的实施合同总金额为210万元【即中标价格(第二个运营期)为210万元】,第一个运营期中标人的运营绩效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120%。则:
第二个运营期实施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支付第二个运营期的运营费共计126万元(210万元×60%);
第一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支付第一个运营期的运营费余款共计80万元(200万元×40%);
第一个运营期内中标人获得的绩效奖励共计30万元(200万元×15%,第一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支付);
即第二个运营期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一共支付236万元(126万元+80万元+30万元);
2、合同履约期限内(三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另外安排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位于长沙经开区东六路南段77号,2019年获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22年入选全国首批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第10次主任会议同意,启动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7950000元(2650000元/年),上限价6600000元。
项目预算明细表
序号 | 费用组成 | 分项明细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
1 | 人工费 | 每个运营期内(12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度,下同)按要求配置5-7人的稳定、专业服务团队 | 7 | 145000 | 1015000 | |
2 | 办公经费 | 场地租赁 | 按120平方米计算 | 1 | 77800 | 77800 |
办公耗材 | 办公座椅、会议桌椅、办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及相关耗材购置 | 7 | 10000 | 70000 | ||
车辆补贴 | 按550元/人/月的标准测算私车公用补贴 | 7 | 6600 | 46200 | ||
其他 | 物业管理(含水电、网络、基础维修等),参照往年实际发生金额 | 1 | 27000 | 27000 | ||
3 | 工作经费 | 机构招商 | 参加区域性或全国性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展会;赴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举办专场招商推介会。按全年开展6期测算。 | 6 | 50000 | 300000 |
人力资源峰会或学术论坛 | 举办或承办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同意)不少于1期。 | 1 | 200000 | 200000 | ||
省内外学习考察活动 | 组织入驻机构(机构费用自理)到省、内外学校考察,各不少于1期。 | 2 | 40000 | 80000 | ||
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 | 定期归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服务能力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会。 每个运营期,在长沙经开区内组织供需对接会不少于4期,在长沙经开区外不少于2期(每期参加企业和机构均不少于10家)。 | 6 | 15000 | 90000 | ||
信息化服务 | 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在线进行日常通知、活动报名、会议室预定、入驻企业信息管理,及时归集园区人力资源机构经营数据。 | 1 | 80000 | 80000 | ||
业务培训 | 组织对入驻机构开展“入规”“升高”“上市”政策及人力资源行业专题学习活动。按全年开展6期测算。 | 6 | 12000 | 72000 | ||
宣传推广 |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非自有媒体宣传,每个运营期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告园区次数不少于12期。 | 12 | 2000 | 24000 | ||
设计制作并定期更新招商手册、服务手册、推介视频(不少于5分钟)等在长沙经开区内外推广使用。 | 1 | 70000 | 70000 | |||
安全管理 | 每个运营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各不少于4期。 | 8 | 6000 | 48000 | ||
4 | 绩效奖励 | 按运营服务费合计金额(人工费+办公经费+工作经费,合计2200000元)的20%测算,最终结算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 1 | 440000 | 440000 | |
注: 1、绩效奖励暂定每年440000元(3年合计暂定1320000元)。 2、绩效奖励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基数的20%作为运营目标考核奖惩系数,年度最终支出以中标价格和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
项目上限价汇总表
序号 | 费用组成 | 分项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分项合计金额 (元) | 备注 | ||
1 | 人工费 | 为综合单价,包含驻场人员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薪酬福利、加班费、管理费、税费、人员遣散费、各类争端和风险赔付费等一切费用。 | 人 | 7 | 1015000 | | ||
2 | 办公经费 | 含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耗材费用、车辆补贴费用、其他费用 | 项 | 1 | 221000 | | ||
3 | 工作经费 | 机构招商费用、人力资源峰会或学术论坛费用、省内外学习考察活动费用、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费用、信息化服务费用、业务培训费用、宣传推广费用、安全管理费用 | 项 | 1 | 964000 | | ||
合计(年度上限价) | 2200000 | | ||||||
注: 1、本表所列的“分项合计金额”即分项上限价。投标报价的各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各分项合计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上限价=合计(年度上限价)×3年=6600000元。 | ||||||||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其详细告知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及管理情况。
3、采购人每个运营期末安排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运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中标人守法经营。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实施合同,中标人在接到解除实施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向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确立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入驻机构标准,并支持中标人依法合规的引进符合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定位和入园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作为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机构申报相关政策补贴的审核及材料上报方,入驻机构申报相关政策补贴需经中标人认定通过后,转交采购人审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运营服务期及地点
1、运营服务期:三年。项目实施合同一签三年(自合同生效后36个月),一年一考核,运营服务期满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如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实施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运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经开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及数据来源 | 目标值 | 考核 规则 | 备 注 |
经济 效益 (40%) | 1. 营业收入 | 10 | 指运营期内(指36个月或三个自然年度,下同)产业园入驻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及配套服务经营收入之和。总部在产业园的计算其全部收入;总部不在产业园,在产业园设立子公司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计算子公司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实际完成的收入。 数据由产业园入驻机构填报(提供财务报表,并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作为佐证材料)。 | 第一个运营期(指12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度,下同)营业收入达50亿元;第二个运营期营业收入达55亿元,第三个运营期营业收入达60亿元。 |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扣完为止。 | |
2. 纳税总额 | 30 | 指运营期内产业园入驻机构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全口径统计)。 数据由产业园入驻机构填报(以税务部门核实为准)。 | 第一个运营期纳税总额达0.8亿元,第二个运营期纳税总额达1亿元,第三个运营期纳税总额达1.2亿元。 |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扣完为止。 完成值每高于目标值5%、10%、15%分别加4分、8分、12分。 | | |
机构 招商 (30%) | 3. 产业园入驻机构数量 | 10 | 指运营期内产业园入驻机构数量(不含集群注册)。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净增不少于10家。 | 每少完成1家,扣1分。 | |
4. 知名机构引进数量 | 12 | 指运营期内新引进HROOT年度最佳机构、省级及以上诚信示范机构、国际知名猎头,及具备对外劳务资质的机构总部或子公司数量。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净增不少于3家。 | 每少完成1家,扣4分。 每多完成1家,加4分。 | | |
5. 中高端业态机构引进数量 | 8 | 指运营期内新引进主营高级人才寻访、背景调查、人力资本及人力资源信息化等行业新兴业态的机构数量。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净增不少于4家。 | 每少完成1家,扣2分。 | | |
品牌 建设 (10%) | 6. 入驻机构“入规”“升高”“上市”数量 | 4 | 指运营期内产业园入驻机构“入规”“升高”“上市”数量。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入规”机构净增不少于1家,“升高”机构净增不少于1家。 | “入规”数不达标,扣2分;“升高”数不达标,扣2分。 每“上市”1家,加8分。 | |
7. 产业园及入驻机构获评荣誉或奖项数量 | 3 | 指运营期内产业园获得全国行业性荣誉、奖项数量;产业园入驻机构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或获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数量。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入驻机构不少于3项,其中省级及以上诚信示范机构不少1项。 | 未完成不计分。产业园每获得1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 | |
8. 行业交流活动数量 | 3 | 指运营期内举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同意)数量;组织入驻机构(机构费用自理)到省内、外学习考察。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举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论坛活动不少于1期。组织入驻机构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各不少于1期(每期参加机构不少于15家)。 | 未举办不计分。 每举办一期峰会或论坛,计2分;每举办一期学习考察活动计0.5分。 | | |
管理 服务 (8%) | 9. 日常管理与信息化服务 | 1 | 负责产业园日常接待讲解;负责国际人才港形象展示厅、出口基地展示厅及公共会议室、培训室、产业园标志标牌等管理维护,配合做好人才市场设备、资产管理;负责产业园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管理,建立入驻机构管理档案,及时跟踪并反馈入驻机构发展情况,定期收集和更新入驻机构经营情况数据;协助做好新引进机构入驻审核,协调物业、水电、停车等事项。 | 定性指标 | 视完成情况计分。 | |
10. 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 | 2 | 指运营期内定期归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服务能力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会。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在长沙经开区内组织供需对接会不少于3期,在长沙经开区外不少于2期,每期参加企业和机构均不少于10家。 | 每少完成1期(每期与会企业和机构均不少于10家),扣0.4分。 | | |
11. 服务满意度调查 | 4 | 指运营期内对产业园入驻机构实地走访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 数据由年度考核时第三方机构统计。 | 抽样数量不少于30家,满意度平均分不少于95分(含)。 | 95(含)以上,计4分;90(含)-95分,计3分;80(含)-90分,计2分;70(含)-80分,计1分;70分以下,不计分。 | | |
12. 工作评价 | 1 | 指运营期内承担省、市级长沙经开区主管部门交办的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产业园年度发展报告、“国聘行动”产业园专场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数据由年度考核时第三方机构统计。 | 定性指标 | 视完成情况计分。 | | |
促进 就业 (4%) | 13. 促进就业人数 | 2 | 指运营期内产业园入驻机构推荐在长沙经开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数。 数据由产业园入驻机构填报(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双方认可的就业人员名单作为佐证材料)。 | 第一个运营期不少于5000人,第二个运营期不少于6000人,第三个运营期不少于7000人。 |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扣完为止。 | |
14. 向海外输送务工人数 | 2 | 指运营期内产业园入驻机构向境外输送务工人员数量。 数据由产业园入驻机构填报(提供姓名、出入境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 第一个运营期不少于2000人,第二个运营期不少于3000人,第三个运营期不少于4000人。 |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扣完为止。 | | |
宣传 推广(3%) | 15. 媒体宣传 | 2 | 指运营期内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非自有媒介,开展产业园宣传推广;做好自媒体(网站、微信号)内容更新维护,宣传推介产业园及产业园入驻机构。 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统计。 | 每个运营期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产业园次数不少于10期。 | 每少完成1期,扣0.2分。 实现在央媒(总站、总台、总网、主报)宣传报道一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 |
16. 宣传物料制作 | 1 | 指运营期内设计制作并定期更新招商手册、服务手册、推介视频(不少于5分钟)等在长沙经开区内外推广使用。 | 定性指标 | 视完成情况计分。 | | |
安全 管理(5%) | 17.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 4 | 指运营期内督促入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产业园内电器及线路,严防因电动车充电、电器取暖、微波炉加热等引发火灾,确保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全时通畅;督促入驻机构及时清理办公区域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严禁“高空抛物”,严防高空坠落事故。 | 每个运营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4期;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4期(培训、检查每季度各不于1次)。 | 每少完成1期,扣0.5分。 | 每个运营期内,如发生1例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经相关职能部门界定),则直接扣除该运营期尾款。 |
18. 18.杜绝欠薪、传销等违法行为发生。 | 1 | 督促入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督促机构不发生欠薪、传销等违法行为。 数据由年度考核时第三方机构统计。 | 不发生欠薪、传销等违法行为。 | 视实际情况计分,如发生一件群体或舆论事件不计分。 |
运营考核奖惩系数说明:以最终中标价格的20%作为运营目标考核奖惩系数。每个运营期内绩效考核完成90%及以上,则该运营期全额拨付运营费用。若未达到目标任务量的90%、80%、70%、60%,则分别按照每个运营期费用的5%、10%、15%、20%的比例予以扣除,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110%、120%、130%及以上,则按照每个运营期费用的10%、15%、20%的比例给予奖励。
每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个运营期情况进行考核。运营期是指每12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度。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重点说明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实施合同:
(1)无正当理由在项目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开展运营工作;
(2)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
(3)擅自改变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功能,无法保障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正常运转;
(4)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
(5)接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发现后拒不整改;
(6)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人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采购人依据上述情况解除项目实施合同的,收回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权时,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按照解除实施合同时的状况将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无条件交回采购人,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如未能按照项目实施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交回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完全撤离的,采购人有权强制执行。
运营期间,若遇重大事项(以政府文件为准)或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实施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实施合同,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2、运营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实施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采购人有权将有关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告之入驻机构,并督促结清有关债务、做好善后事务。
3、对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入驻对象的要求:
(1)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
(2)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人才招聘、猎头、人才测评、SAAS等服务的优质机构;
(3)符合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从事法律财税、知识产权转化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
(5)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协会、商会等机构;
(6)其他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或智力机构。
4、运营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协调、调配各级政府关系、资源。
5、采购人有保障入驻企业物理空间、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
6、其他说明
(1)运营目标中的企业是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的企业;入驻机构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具备法人资格,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专业从事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招聘、派遣外包、测评背调、培训咨询、对外劳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
(2)核实园区产业发展考核指标数据时,中标人需按照考核指标及要求提供产业园入驻机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合作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保证明、现场照片及相关工作台账等作为佐证材料。
(3)非中标人责任不能实现运营期目标的,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经采购人核实后在该运营期考核中不扣分。
(4)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采购人有权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5)由采购人或其他部门(非中标人)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入驻条件的,入驻后,由中标人进行统一管理。
(6)中标人运营服务过程中,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由采购人或中标人申报获得的政府荣誉,归采购人所有。
7、因产业园运营服务的专业性、特殊性,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实施合同后15日内,中标人全资控股的专门运营公司入驻产业园,并将运营公司全体人员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将在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直接扣除5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必须提供书面承诺。(★)
8、中标人为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管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三类500强或境内上市公司或HROOT最佳机构等类型企业累计有5年(含)以上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说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三类500强(指世界财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公司(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HROOT最佳机构等类型企业的,则额外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加以说明。
9、本项目由中标人履行实施合同中约定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营服务、接受考核、运营费用结算服务等等)。中标人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劳动用工自主等权利,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中标人可以制定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中标人可以在采购人的监督下支配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经费。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提供可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含场所租赁费用)。
10、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实施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运营方案。
11、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运营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工成本、办公成本、招商差旅费、参展费用、活动组织、信息化服务、宣传广告、服务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1.2支付方式:签署实施合同之后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首个运营期运营费的60%。每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支付上个运营期运营费的余款及下一个运营期60%的运营经费。(每个运营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购人完成对中标人上个运营期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个运营期运营经费余额)。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运营期是指每12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度)
例:第一个运营期的实施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即中标价格(第一个运营期)为200万元】,第二个运营期的实施合同总金额为210万元【即中标价格(第二个运营期)为210万元】,第一个运营期中标人的运营绩效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120%。则:
第二个运营期实施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支付第二个运营期的运营费共计126万元(210万元×60%);
第一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支付第一个运营期的运营费余款共计80万元(200万元×40%);
第一个运营期内中标人获得的绩效奖励共计30万元(200万元×15%,第一个运营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支付);
即第二个运营期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一共支付236万元(126万元+80万元+30万元);
2、合同履约期限内(三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另外安排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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