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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公开选取【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计量器具校准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公开选取【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计量器具校准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2024-12-12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公开选取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计量器具校准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0651147892412100451
项目规模
其他
项目规模说明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计划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需进行检定、校准器具共647件
所需服务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服务内容 (1)服务标准:参与响应的供应商若不具有完成以下所有设备(详见附表清单)的检定、校准资格,必须将该部分设备(占比不得超过10%)检定、校准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检定、校准资格的供应商承担(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检定、校准资格应得到采购人认可),若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具备上述的检定、校准资格,则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每台设备出具证书需为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证书内容中的仪器设备名称及设备编号等设备信息应与采购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如需外送至供应商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的计量设备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且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返回的仪器设备(代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除外)。
(2)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依照采购人委托,提供仪器计量校准/检测服务,出具证书/报告。
(3)检定、校准场所:供应商实验室或供应商合格分包实验室或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需盖公章。
查看资质等级树
其他要求说明: (1)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上门前采购人应提供详细的待检仪器清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清单后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上门提供校准/检定服务(特殊情况除外)并预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准备,采购人在服务当日应尽量归集待检仪器。
(2)成交供应商取送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仪器(收取仪器时双方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仪器送回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仪器保持完好。
(3)售后服务:采购人在验收检定、校准的计量设备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计量数据有疑问,成交供应商应就采购人的疑问负责做出解释,如需重新计量,成交供应商负责重新计量3个工作日完成(重新计量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收到返回的仪器设备当日起为验收日期。
(4)违约责任:
1、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双方均不得有损于对方的财产、名誉、形象等利益,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保证清单内设备(详见附表清单)计量完毕后,必须完全符合上述计量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如有提供虚假数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间接的损失、名誉的受损等)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报告,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人民币【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或逾期情况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需同时符合所有选中资质子项
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不分等级
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不分等级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服务时限说明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采购人具体需求安排所需计量校准的设备完成计量校准并提交校验报告。
服务金额 低于或等于172,000.00元
金额说明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相关的《收费通知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确认。费用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全额合格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款项。若成交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发票或提供的相关发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责任。
以《报价单》的单价作为结算标准,以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总额不高于成交金额。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次报价竞价选取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2-12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采购需求书 2025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pdf
设备清单- 2025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10
发布时间:2024-12-10
2024-12-12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公开选取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计量器具校准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0651147892412100451
项目规模
其他
项目规模说明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计划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需进行检定、校准器具共647件
所需服务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服务内容 (1)服务标准:参与响应的供应商若不具有完成以下所有设备(详见附表清单)的检定、校准资格,必须将该部分设备(占比不得超过10%)检定、校准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检定、校准资格的供应商承担(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检定、校准资格应得到采购人认可),若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具备上述的检定、校准资格,则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每台设备出具证书需为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证书内容中的仪器设备名称及设备编号等设备信息应与采购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如需外送至供应商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的计量设备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且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返回的仪器设备(代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除外)。
(2)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依照采购人委托,提供仪器计量校准/检测服务,出具证书/报告。
(3)检定、校准场所:供应商实验室或供应商合格分包实验室或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需盖公章。
查看资质等级树
其他要求说明: (1)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上门前采购人应提供详细的待检仪器清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清单后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上门提供校准/检定服务(特殊情况除外)并预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准备,采购人在服务当日应尽量归集待检仪器。
(2)成交供应商取送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仪器(收取仪器时双方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仪器送回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仪器保持完好。
(3)售后服务:采购人在验收检定、校准的计量设备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计量数据有疑问,成交供应商应就采购人的疑问负责做出解释,如需重新计量,成交供应商负责重新计量3个工作日完成(重新计量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收到返回的仪器设备当日起为验收日期。
(4)违约责任:
1、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双方均不得有损于对方的财产、名誉、形象等利益,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保证清单内设备(详见附表清单)计量完毕后,必须完全符合上述计量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如有提供虚假数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间接的损失、名誉的受损等)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报告,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人民币【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或逾期情况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需同时符合所有选中资质子项
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不分等级
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不分等级
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服务时限说明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采购人具体需求安排所需计量校准的设备完成计量校准并提交校验报告。
服务金额 低于或等于172,000.00元
金额说明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相关的《收费通知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确认。费用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全额合格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款项。若成交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发票或提供的相关发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责任。
以《报价单》的单价作为结算标准,以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总额不高于成交金额。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次报价竞价选取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2-12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采购需求书 2025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pdf
设备清单- 2025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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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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