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大殿山晒场场地对外有偿使用项目,采购人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LF-C2022067。
采购内容:该项目位于公司丰东片15原大殿山晒场现有8.0亩场地(面积为5336㎡),其中建设用地5.3亩,对外有偿使用三年。承租场地只能用于生产物资堆放、建设用地可用于建筑物资堆放,要求不得用于违反现行法规和环保要求的经营活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有偿使用期限: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人。国内企业须有对公结算账户。
1.2采购人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3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响应人自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2.2到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703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14时00分,地点为衢州市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705室。
4.交易保证金
4.1响应人可在2022年11 月1 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叁仟元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交纳时请注明:(公司原大殿山晒场场地对外有偿使用),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后及时至采购人财务科换取收据,评审时将收据原件带至现场核查。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支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银行账号:19711301040000152;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0-2926976。
为方便响应人也可将保证金交于代理公司:户名: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开户账号:201000238900882。(保证金缴纳后请及时换取收据,评审时将收据带至现场核查。)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塔山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话:0570-2927206
采购代理: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703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话:0570-7075902 18767072068
6.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
7.特别提醒:由于疫情原因,每家响应人只可派一位授权代表送达响应文件,进入开标会议室,并佩戴好口罩。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表必须于2022年11 月1 日16时前将本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均可)、绿码截屏、行程码提交给采购代理人,提交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开标现场将会核对身份、测量体温。信息提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767070136。
因响应人授权代表未能按要求递交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而导致响应人不能按时送达响应文件的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大殿山晒场场地对外有偿使用(10.25定稿).doc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大殿山晒场场地对外有偿使用(10.25定稿).doc
序号 | 名称 | 收费标准 | 计费金额(万元) | 服务费(下浮率)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 50-100万元(不含) | 30%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 100-500万元(不含) | 40%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 500-1000万元(不含) | 51% |
2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 | 44% | |
3 | 5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按50万元标准计算 | 工程类(含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 4508元 | |
3 | 5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按50万元标准计算 | 货物和服务类 | 5250元 |
交易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能体现响应人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电 话 | ||
地 址 | 传 真 | ||
主管部门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人 | 注册资金 | ||
授权代表 | 职 务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我方承诺:1、我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或个人。若属企业的须有对公结算账户。2、我方在采购人处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3、我方不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采购。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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