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271.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6171-xm003/1
预算金额271.5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刘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露露010-53105841
中标公司北京有生博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7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3210200046171-XM003/1
二、项目名称: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北京有生博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4层412
中标金额:271.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水务综合信息平台、公务员邮箱管理、短消息系统、Ftp系统运行维护,提供安全加固、故障处理、双随机功能模块维护、内外网数据交换保障、特殊时期保障服务等服务,协助部署于各服务器的业务系统支撑单位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及服务器安全隐患等,根据使用情况及评估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以便保证水务业务系统能够不间断可持续地运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炜,王英齐,商晓宇,刘延华,尹晓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以下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87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5月9日
2、评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
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水务局网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三号
联系方式:刘琦 010-56695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方式:李露露 010-531058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露露
电 话:010-5310584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名称: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北京有生博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4层412
中标金额:271.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2包:基础办公系统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水务综合信息平台、公务员邮箱管理、短消息系统、Ftp系统运行维护,提供安全加固、故障处理、双随机功能模块维护、内外网数据交换保障、特殊时期保障服务等服务,协助部署于各服务器的业务系统支撑单位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及服务器安全隐患等,根据使用情况及评估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以便保证水务业务系统能够不间断可持续地运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炜,王英齐,商晓宇,刘延华,尹晓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以下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87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5月9日
2、评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
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水务局网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三号
联系方式:刘琦 010-56695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方式:李露露 010-531058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露露
电 话:010-5310584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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