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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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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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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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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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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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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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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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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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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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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甲方为需求方, 乙方为供货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采购货物的要求:(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价、数量及单价)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合计 |
数码相机 |
尼康 |
D810 |
1 |
台 |
17900 |
17900 |
相机镜头 |
尼康 |
28-300 |
1 |
支 |
6550 |
6550 |
相机电池 |
沣标 |
EL-15 |
2 |
块 |
90 |
180 |
存储卡 |
闪迪 |
CF
|
1 |
块 |
620 |
620 |
存储卡 |
闪迪 |
SD
|
1 |
张 |
110 |
110 |
附件 |
UV |
77寸UV |
1 |
个 |
170 |
170 |
数码相机 |
索尼 |
A7R II |
1 |
台 |
16000 |
16000 |
相机镜头 |
索尼 |
24-240 |
1 |
支 |
5150 |
5150 |
相机电池 |
沣标 |
FW-50 |
2 |
块 |
90 |
180 |
存储卡 |
闪迪 |
SD
|
1 |
张 |
110 |
110 |
附件 |
UV |
72寸UV |
1 |
个 |
170 |
170 |
相机包 |
|
|
2 |
个 |
送 |
0 |
充电电池 |
|
|
2 |
套 |
送 |
0 |
多合一读卡器 |
|
|
2 |
个 |
送 |
0 |
合计(小写):47140元
合计(大写) :肆万柒仟壹佰肆拾元整
以上价格为现场交货价并含安装调试费、税费。
二、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间2017年 月 日前交货。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设备是询价设备要求的全新的原装正品设备(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发票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安装调试及对设备操作员的相关培训,交货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验收:
乙方交货完毕时,由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技术规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列《采购验收报告》签章确认。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监督验收。
四、乙方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服务以乙方厂家所做的售后服务承诺为准,增加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售后服务具体表述:以厂家保修为标准。
五、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
甲方根据《采购验收报告》和乙方开据的税务发票结算,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1、甲方出现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
(2)不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1)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2)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中的承诺。
(3)提供货物不是原装正品或次品。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附件和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十、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可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即告解除,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650031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话:0871-65195321
开户名称:昆明佳尼潮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昆明民院路支行
帐 号 :5300 1618 6570 5100 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