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宁乡市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灭蚊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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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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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2023年宁乡市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灭蚊服务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质量和服务要求
1、成交人负责提供本项目中采购人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成交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拟投入本项目的4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格证书,且服务期间长驻宁乡市。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5、根据年度灭蚊要求和宁乡市卫健局的统一部署,制定科学的灭蚊工作计划,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认真落实城区灭蚊工作和巩固措施,在合同签订1个月后至合同期满蚊密度控制均达到国家C级标准,并顺利通过单项(蚊类)达标(复审);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收集、整理和归档完整的灭蚊相关资料。
6、做好辖区单位蚊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专业化的落实和技术的指导,培训蚊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指导各单位蚊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落实,依上级通知或定期检查。
7、施投药物前要事先做好提示,确保不对甲方辖区内的市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造成影响和损害,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尽职尽责,科学操作,所使用的药物为中国农业部批准,全国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认定的药物,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蚊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不污染环境,投(施)药要安全操作,施投药后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畜安全。
9、安装的灭蚊灯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病媒防制相关标准、相关企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应考虑到使用环境的特殊性和环保要求
10、灭蚊灯保修期限,太阳能板保2年、电池保2年、灯管保一年。保修期限内中标人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与维修。当年公共区域灭蚊合同服务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合同服务期外维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2小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0、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11、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履行地点:宁乡市城区公共区域
五、服务标准:
履行方式(内容):
1、宁乡市城区凤形社区、凤翔社区、正农社区、龙江社区、金南社区、东城社区、东沩社区、梅家田社区、创业社区、罗宦社区、沩丰社区、新山社区、香山社区、南苑社区、花明社区、文中社区、学庵社区、合安社区、八一社区、通益社区、新城社区、楚沩社区、新康社区、塘湾社区等个社区所辖区域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沿河两岸、空坪隙地、城区各类水体、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公共地段灭蚊服务,费用包含药物、设施采购以及设施安装、药物投放等。
2、按要求采购并安装灭蚊灯50盏(分单灯和双灯两种),灯体合适位置贴有标牌(要求编号清晰、有警示标志、有公司名称及服务电话),具体安装位置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
3、蚊害防制示范单位创建(创建示范住宅小区不少于10个、农贸市场不少于3个、餐饮店不少于100家)。
4、特困企业、安置区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及其他纯居民楼灭蚊服务。
5、城区蚊害孳生地调查及上述第一项服务人员工资,交通,住宿和管理等费用;城区灭蚊动员会议、技术培训班、宣传教育费用;统一灭蚊资料汇编检查等工作经费。
6、分配给特困企业、特种行业、特困居民家庭及蚊害严重死角(含家庭、门店)等使用的灭蚊药物(要求提供市场反响良好的优质产品,价值为8000元)。
7、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等。
8、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单项(蚊类)达到国家标准C级要求,采购单位将邀请上级卫健部门或第三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接受验收,所需经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9、宁乡市卫健局交办的其它灭蚊工作。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1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考核监督及质量制约机制
1、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街道、社区及单位监督: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抽查、监测,年终作出的年度总评定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有关单位的监督:上级有关部门对宁乡市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第三方机构监督:接受长沙市卫健委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5)宁乡市卫健局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将上述监督反映的问题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评估情况作为履约和扣罚评定的依据。
2、扣罚办法
(1)被举报或抽查发现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每次扣发合同价总额5%;
(2)被举报或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每次扣合同价总额的5%。
(3)日常及集中投药期间,4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宁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采购方请假备案,被举报或抽查发现技术人员无故不在宁乡服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4)在当年长沙市病媒生物防制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中排名靠后的,扣罚合同总额的3%;服务质量屡屡低劣,在第三方评估中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取消其3年内在我市的同类竞标资格。
(5)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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