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上海鑫欧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上海鑫欧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用地))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奉贤区庄行镇减量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良路622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91724877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楠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奉贤区万众路368号C栋101室 邮 编: 201499 联 系 人:陈龙 电 话: 13917096374 | ||||||||||
1.1.4 | 项目名称 | 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上海鑫欧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用地)) | ||||||||||
立项文件及文号 | / | |||||||||||
1.1.5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 | ||||||||||
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2.1 | 建设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2.2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招标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单位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2%的比例扣罚(具体百分比由投标单位自报)。 | ||||||||||
1.4.1(1) | 投标人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 资质条件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 |||||||||
1.4.1(2) | 项目负责人 资格 |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 ||||||||||
1.4.1(3) | 业绩要求 | / | ||||||||||
1.4.1(4) | 人员承诺 | 投标单位人员处罚承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在本工地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1人次予以5000元处罚。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 □采用 ■不采用 | ||||||||||
1.9.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不组织 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召开地点: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
1.10.3 |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如有) | 收到书面异议时间起3天内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8日13时30分 | |||||||||||
1.11.1 |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万元,材料暂估价 / 万元。暂估价合计 / 万元。 | ||||||||||
1.11.2 | 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 /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1.1 (8) | 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 ■需要提供,包括内容: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无需提供 | ||||||||||
3.1.1 (9) |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 | / | ||||||||||
3.1.2 (2) |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 | / | ||||||||||
3.1.4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 ■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内容必须包含(*.GBQ6文件)。 ■技术标,提供技术标投标文件(*.doc或*.pdf)。 | ||||||||||
3.2.1 | 最高投标限价 | 预算金额(元):38.7214万元(其中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8.7595万元;土地复垦9.9619万元); 最高限价(元):38.6325万元(其中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8.6706万元;土地复垦9.9619万元); 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不需要提交。 | ||||||||||
3.5.2(1) |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类似项目是指 / 。 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以下列资料载明的日期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 □中标通知书(已承接项目) □合同协议书(已承接项目) □其他: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 ||||||||||
3.5.4 | 盖章和签字要求 | 盖章页:详见招标文件中所附表示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 | ||||||||||
3.5.5 | 投标文件份数 | (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包括: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 (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文件:仅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后缀名为GBQ6)1份,备用电子文件1份。 为防止商务电子文件读取失败,建议电子文件一份为载入光盘,一份为U盘。 (4)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1份 | ||||||||||
3.5.6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双面打印 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 | ||||||||||
3.5.7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 ■不采用 | ||||||||||
3.6.1 | 技术标页数 | 不应超过 50 页(不包括封面、目录、图纸、封底) | ||||||||||
4.1.1 |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 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备用电子文件):单独包装或与投标文件一起包装 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不分开包装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 |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标与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还应清楚地标明 “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 | ||||||||||
4.2.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项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万众路368号C栋101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退还安排: ■否 | ||||||||||
4.4 | 开标人代表要求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5.1.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完整的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完整的投标文件。 | ||||||||||
5.1.3 | 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 | 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
5.3.5(5) |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 ||||||||||
6.3.2 | 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 | □采用 参加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超过 人) 时间及地点: (注明或另行通知) ■不采用 | ||||||||||
7.1.1 | 定标方式 |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 / 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提供 | ||||||||||
7.5.3 | 合同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 ||||||||||
10 | 其他注意事项 | 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本工程拟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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