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冬季租赁扫雪机械清理积雪采购项目公告(2023-JYAMIB-F3144)
金额
7.0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yamib-f3144
预算金额7.0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某单位冬季租赁扫雪机械清理积雪
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冬季租赁扫雪机械清理积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YAMIB-F3144
三、项目概况:按6个月进行服务,以四级标准及费用进行计算,对单位约19516平方米沥青路面积雪进行清理,并且清理至路牙石以外(积雪不做造型)。
服务参考标准: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
收费参考标准: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石河子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石河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17〕8号)。
项目控制价:70257元。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和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六)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统一组织。未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北京时间、包含节假日)。
(二)申领方式:招标文件资料采用现场发售。发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核对个人信息成功后发售。(同时提交PDF彩色电子版,资料和原件必须核对一致)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注:以上材料按序号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均需提供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三)申领方式: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本项目要求后,将招标文件发售至各供应商。(注:携带原件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四)招标文件资料售价:免费。
(五)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95859931 18237125331
八、监督电话
郭先生:0991-4971905 13959039666(纪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冬季租赁扫雪机械清理积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YAMIB-F3144
三、项目概况:按6个月进行服务,以四级标准及费用进行计算,对单位约19516平方米沥青路面积雪进行清理,并且清理至路牙石以外(积雪不做造型)。
服务参考标准: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
收费参考标准: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石河子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石河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17〕8号)。
项目控制价:70257元。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和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六)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统一组织。未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北京时间、包含节假日)。
(二)申领方式:招标文件资料采用现场发售。发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核对个人信息成功后发售。(同时提交PDF彩色电子版,资料和原件必须核对一致)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注:以上材料按序号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均需提供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三)申领方式: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本项目要求后,将招标文件发售至各供应商。(注:携带原件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
(四)招标文件资料售价:免费。
(五)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95859931 18237125331
八、监督电话
郭先生:0991-4971905 13959039666(纪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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