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3125 | 转让底价 | 13.8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11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标的为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报废设备一批,设备处于报废状态且设备部件残缺不全,且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损坏、部件差缺、外观成色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等情况。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处置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内部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8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正衡评报字[2023]第28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郭小龙 | 联系电话 | 18234091126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为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报废设备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 三、标的现场踏勘需提前一天预约,踏勘地点为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设备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出厂,受让方因超时占用转让方场地存放而产生的费用,转让方将按2000元/天收取存放费;搬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赔偿。标的物运输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搬迁、运输、装卸、拆解、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63622380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1)_84h826
挂牌资产明细_28nn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