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局三华东江北新区石佛市政综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塔吊安拆及进出场招标20240318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3180000720375
报名截止: 2024-03-21 13:30:00
二局三华东江北新区石佛市政综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塔吊安拆及进出场招标20240318
江北新区石佛市政综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塔吊安拆及进出场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江北新区石佛市政综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部: 郝轩珩 联系电话:13756731413
技术部: 范立禹联系电话:17826009839
招标时间:2024年2 月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局合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分包商名录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分包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的设备安拆企业,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过相关称号;施工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且未有违纪等不良记录。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的技术方案上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化。投标人需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出现恶意讨薪事件,并取得招标单位工程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2.4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5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以及配合实名制管理等。
1.2.6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8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2.9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5、1.2.6、1.2.7、1.2.8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10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确保在有效期内),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外地企业,则需要有在工程所在地备案证。
1.3其他要求
1.3.1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1.3.2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1.3.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1.3.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除出三公司。
1.3.5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1.3.6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1.3.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1.4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1.5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包含报名IP地址重复的分包单位。
注意:云筑网投标单位集采平台联系人必须为姓名,不得填写单位名称,否则将拒绝该单位入围审批。
1.6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邮箱 2b3c_jgb@cscec.com
1.7满足本次招标相应资质,报名时需要在附件中上传最新资质扫描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江北新区石佛市政综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地点: 南京江北新区七里河大街和万寿路交汇处。
2.3承包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2.4建筑面积:1.6万㎡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投标人现场踏勘。
3.2乙方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甲方不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3.3临水、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其余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如果投标人使用不规范造成招标人电箱电缆的损坏,则需赔偿相应的损失。招标人提供临水接驳点,接驳点以下由投标方负责,水电费招标人负责。
3.4投标方充分勘查现场并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投标单位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堆料场地、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3.5施工现场不能影响周围环境,确保满足国家、地方政府及招标方的环保要求。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综合评标为原则,以合理低价为中标单位。
4.2 本工程为:综合体
4.3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3.1承包范围:江北新区石佛市政综合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塔吊安拆及进出场工程。
(1)设计图纸范围内(含设计变更及甲方出具施工方案)的塔吊安拆及进出场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为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塔吊安拆工程,明细如下:
(1)综合单价中包括塔吊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标准塔吊防碰撞系统、防攀爬系统、起重量限制器、速差防坠器、人脸识别系统、喷淋系统、照明灯具、安装视频摄像头、航空警示灯、风速仪、防坠钢丝绳的安装更换及拆除、安拆使用的汽车吊租赁费及人工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租赁汽车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备的往返运输费、安装拆除的机械费及人工工资、奖金、管理费、保险、劳保、各种津贴、税金等费用。基础预埋件的购置加工费,预埋支撑费用、预埋标准节、标准节、超高标准节、附着框架、附着耳板、附着拉杆、附墙(附柱)杆件、钢板、柱或梁抱箍或螺栓等所有部件的顶升及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加工费、运费及装卸车使用的机械租赁费及安拆人工费。安拆费及进出场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列举的费用和安拆期间维护费上涨的风险。按照公司及项目部要求的方式安装和附墙并达到规范要求(包括靠楼层结构边安装及确保上到主体结构屋面等),安拆及附墙费综合考虑到安拆及进出场费用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人设置专职人员常驻现场,负责安全管理、设备维护、材料看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费用包含在税前单价内。
(2)设备附臂包含设备的附臂,顶升以及附臂杆件的加工制作费,附臂预埋件(抱柱材料、穿墙螺栓)由乙方按图纸制作并承担费用。
(3)塔吊现场实际预埋无论是基础预埋非标节或者是基础预埋锚脚的费用都包含在上述基础预埋费中,不另行增减。
(4)要求配合安装喷淋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安装LED灯等配套设施。
(5)本报价中增值税税率必须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格或拒绝付款。
(6)安拆费及进出场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列举的费用和安拆期间维护费上涨的风险。
(7)收到进场通知书乙方保证设备在 15 天内进场安装完毕。
(8)按照公司及项目部要求的方式安装和附墙并达到规范要求(包括靠楼层结构边安装及确保上到主体结构屋面等),安拆及附墙费综合考虑到安拆及进出场费用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9)塔吊公司应具备编制《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塔吊安装方案》、《塔吊拆除方案》、《塔吊附臂顶升施工方案》的能力,并按甲方要求编制塔吊类相关施工方案。
4.4工期目标
工期目标:具体以甲方签订的执行合同为准。
4.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无伤亡事故,满足南京市建委关于建设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
4.6机械设备供应:
投标人提供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所有设备及机械。
4.7材料供应:
所有为满足施工所需的材料均有投标人供应。
4.8向中标人提供准确的塔吊设计所需的有关图纸、资料,图纸若有变更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中标人。
4.9其它要求
4.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合同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4.9.2工程招标人清单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在该分项施工前,投标人应经招标人确定后与工程招标人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详见清单附件
招标联系人:谢月超 联系电话:1337348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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