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产能扩建厂房扩建附属工程工程施工监理广汽丰田监理勘察文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新能源汽车监理服务建筑构配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监理资格审查资料监理报酬清单工程监理原材料办公用房通讯设施技术方案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工程设计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工程同步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关键材料主要材料构件材质化验单地方建筑安装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签证旁站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技术交底施工图纸的会审办公用品用水用电消防设施旁站监理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土建安全员资料管理办公房屋冷暖设施定位放线广播电视水准仪全站仪常用简易测量工具
金额
225.0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926
预算金额225.08万元
招标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20-3939872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1
公告正文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92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9日 0时0分~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25.08420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7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为同一集团的利害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出现上述情形,则其投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2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9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代理联系人:周工
- 联系方式:020-39398725
- 代理联系方式:13512788961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11、广汽丰田监理招标公告(2022.10.28)(有时间).pdf11、广汽丰田监理招标公告(2022.10.28)(有时间).pdf
- 11、广汽丰田监理招标公告(2022.10.28)(有时间).doc11、广汽丰田监理招标公告(2022.10.28)(有时间).doc
- 12、广汽丰田监理招标文件(2022.10.28).doc12、广汽丰田监理招标文件(2022.10.28).doc
- SL202210280001-20221028141733.GZZB
附件: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
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
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
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2018-440115-47-03-8446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
-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线厂区内。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1037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项
目的建安工程费约为1037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
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质量保修
期满止。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50842.0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
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
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
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
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
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
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
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
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
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
73953.html)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
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
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7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
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
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
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
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为同一集团的利害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
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出现上述情形,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登记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
21日10时00分;
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
00时00分。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
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
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1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时45分至2022年11月
21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
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
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393987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人:周工
电话:13512788961
异议受理部门: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3939872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
电话:020-84986031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层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
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
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
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
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隶属东风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隶属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为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隶属集团);
造价咨询单位为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隶属集团);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隶属广东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存在隶
属关系或存在为同一集团的利害关系,则本公司自愿放弃投标及中标。本公司承诺,如
本项目施工单位与本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本项目施工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同一集团的利
害关系,则当施工招标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和本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监理单位时,第一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或本公司任一方可以选择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
的权利,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以此类推。本公司属于,。(注:本
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其隶属的集团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
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
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2.1.1招标项目名称: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40115-47-03-8446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2.3监理服务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满止。2.2.2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1037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约为10370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线厂区内。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如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50842.07元。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3.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为同一集团的利害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出现上述情形,则其投标无效。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9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00时00分。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00分;4.3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登记时间: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时45分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周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20-39398725联系人:陈先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8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20-39398725联系人:陈先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8号异议受理部门: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电话:13512788961
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39053237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层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20-84986031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日期:2022年10月29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为同一集团的利害关系,则本公司自愿放弃投标及中标。本公司承诺,如本项目施工单位与本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本项目施工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同一集团的利害关系,则当施工招标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和本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监理单位时,第一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或本公司任一方可以选择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权利,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以此类推。本公司属于。(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其隶属的集团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隶属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隶属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为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隶属集团);造价咨询单位为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隶属集团);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隶属广东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重要提示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文件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另册)1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一卷1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投标183.投标文件152.招标文件141.总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原文)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38.纪律和监督237.合同授予216.评标215.开标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3.评标程序322.评审标准321.评标方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三卷58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8第二卷58
八、监理大纲78七、资格审查资料73六、监理报酬清单72五、投标保证金71四、联合体协议书70三、授权委托书6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另册)招标公告第一卷九、其他资料8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8号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3939872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联系人:周工 电话:13512788961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22年11月(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施工总工期:暂定 330 日历天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发出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250842.07元(即招标控制价,下同)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各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上述内容资料需提供且作为评标资料(如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B) | 开标程序 | 5.2.1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银行保函》,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要求中标人于三日内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 一 副给招标人。 |
10.1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10.2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3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4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原文)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4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开标程序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
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六、七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一”的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注:1、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2、总分计算公式:总分=资信业绩部分(4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类似监理业绩(4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企业每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获奖监理业绩(6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每项得3分,省级奖每项得2分,市级奖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3分) | 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不满足得0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监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配备(8分) | 满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先进监理企业荣誉(4分) | 获得过国家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4分,获得过省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1分。本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计算分值,最多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第三方评价(3分) | 投标人获得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企业其他荣誉(5分) | 投标人至今被获得“诚信兴商企业(诚信示范企业)”证书,按连续获得的年份计算,第1-2名得5分,第3-4名得2分,第5-6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 纳税等级(7分) | 企业连续被评为“A级纳税人”称号的单位按连续获评次数多少排名,第1~2名得7分,第3~4名得3分,第5~6名得1分,之后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投资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进度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质量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监理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5分;不满足要求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分) | 管理措施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得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3分;良得1.5分;一般得0.5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3) | 报价得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
2.2.4说明 | 说明:(1)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清晰复印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获奖监理业绩:①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 ③国家级奖项是指:詹天佑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④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3)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省级或以上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以市级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获奖年度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4)总监及驻场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专业为准。(5)国家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为准,市级或省级先进监理企业称号以市或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6)“诚信兴商企业(诚信示范企业)”以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为准,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提供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截图证明。“诚信兴商企业(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排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家企业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既若有两名投标人并列第一,则下一名次按第三名档次得分。(7)“A级纳税人称号”以税务监督部门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或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为准。若获评次数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次数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申请人并列为第n名,下一名按第N+n名计算,依此类推)。(8)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合同附件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目录
委托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本工程的建设管理方,履行对本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能。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附件4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3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中标价:监理费的计费额:预计元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4.本合同特殊条件承包单位选定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6篇《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合同附件9.报价文件及其附件8.委托报价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本合同标准条件5.本合同专用条件
住所:住所:委托人:(盖公章)监理人:(盖公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四份,监理人执三份。本合同监理期限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至完成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结束监理酬金支付完毕止。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人承诺总监自施工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期间必须在现场监督管理,如特殊原因而委托总监代表在现场监督的(则总监代表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且在近5年来主持过5000万或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电话:电话:邮编:邮编: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适用法规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2)“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管理人签订的建设管理合同;1、本委托监理合同;二、监理依据
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应该符合报价文件的要求),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委托人按报价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员的资质、配额见合同附件。一、监理人员:第四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
8、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7、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产生的住宿、办公等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不按报价文件监理人员名单配置人员,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终止合同。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三、监理业务内容2、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制约。1、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二、监理范围:
8、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7、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6、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4、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1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遵守委托人的《相关方安全规则》,并依照委托人的《相关方安全规则》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12、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11、审查承包人的预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0、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审核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变更文件,控制工程造价。9、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1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18、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17、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4、场地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2、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册》、广州市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和四至红线图、规划报建图、以及其它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能满足办理工程招报价手续、《施工许可证》和施工标牌的需要;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5、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电信、消防、煤气、公共天线等专业报装工作,并按时交纳有关费用。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3、按竣工计划办理建管验收工作和门牌申报工作;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对于监理人自行配置上述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综合考虑在监理费报价中,委托人不另外计量支付。第十五条监理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除委托人提供监理办公用房外,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用房(根据需要)、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监理人员的住房(施工现场不允许住宿)、饮食、用水用电、消防设施、生活、生产安全设施等一切为完成监理任务而需配置的设施,委托人和施工单位不予以提供。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一条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对于第九条中有关资料和副本,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关于施工图纸的出图供应计划,监理人将在监理月报中另列。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
二、同一项目,若有三项或以上超出上述审核价的范围,缴扣监理单位该部分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理费外,还将缴扣监理单位合同监理费的5%作为违约金。一、若单项变更的初审结果超出上述审核价的±10%范围,则缴扣监理单位该部分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理费作为违约金。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设计变更预算进行初审,变更的初审结果必须控制在委托人另行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核价的±10%内。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其中监理费率=监理报价÷工程概算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若委托人发现或查证到监理人,暗示或明示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而要为其无偿提供上述设施之一的,委托人视情节严重性,扣罚1%~3%监理费,并限期予以整改。
3、委托人按每月工程进度计算监理费,公式为:每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0.85,其中监理费率=报价监理报价÷工程概算。当累计的监理费小于预付款时,委托人不支付监理费。直至此累计值超过预付款时,委托人一次性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监理费。此后,委托人每个月按上述公式支付监理费。到工程完工委托人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85%。2、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相应金额的发票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即¥元(大写:人民币)。1、合同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保修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二十九条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此或因其它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造成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的直接损失。
实际终审结算价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全部合同项目的合计终审结算价。服务期浮动不另行计算费用。1)若工程实际终审结算价的浮动在原工程施工中标价的10%以内,本项目的监理费按报价时的报价采取总价包干。若实际终审结算价的浮动在原工程施工中标价的10%以上的部分以实际终审结算为计费额,报价费率计取监理费。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即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不另行计算费用。6、监理费结算方法:5、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4、工程验收合格后,委托人付款至合同价的95%,合同价的5%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
进场的监理项目部(机构)所有人员工程师必须不低于报价承诺的人员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技术能力。除委托人同意更换监理人员外,不允许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管理过程中监理不到位或到位但水平低下,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能,对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从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2)除了委托人同意更换监理人员外,若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扣除10%以内的监理费;若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扣除每人次3%以内的监理费。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现场监理人员有三次不到场,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扣除每人次3%以内的监理费。
五、监理人在工程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中,应保证旁站人员及时到位,若发现旁站人员不能按经批准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监督,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时,每次扣除1%的监理费。四、擅自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副总监、合同管理工程师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人。三、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委托人将从监理费中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经同意换人的,扣除违约金1万元。若监理人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次扣除违约金25000元/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离场需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如有违反,委托人将通报批评并每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场1天以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或以上的需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如有违反,委托人将通报批评并每天扣除违约金500元/人。二、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3次未参加会议),超过天(次)数的,每次(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人。一、监理人调换其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中的人员时,必须按委托报价文件中报价人须知第2.8条款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或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两周内安排更换。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采取扣除违约金直至监理人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抵扣,在每月计量支付中扣除,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十、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约行为、或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经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查实后,每次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九、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相应内容并收齐有关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质量验收时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的各种资料,交委托人归档。否则,每迟交一天,扣除1%的监理费。八、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质疑;若对明显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料不提出质疑且予以确认而上交委托人,则每次扣除2%的监理费。七、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交付验收部位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明显缺陷的部位不提出质疑或不责令承包人返工整改而予以验收,则每次扣除2%的监理费。六、本合同期内,监理人必须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若发现监理人不到场,每次不到场扣除1%的监理费。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1第五部分合同附件
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测成果;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熟悉施工现场;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三、监理服务的内容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工程结算管理的施工监理工作;
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8、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不低于《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20%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人员到位情况;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5、负责管理监督各运营商和相关部门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并协调其相互关系;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5、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0、发布变更令;19、签认中期支付凭证;18、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17、发布停工令;16、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5、签发交工证书;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四、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32、其它。3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五、其它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及行使根据本项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地址:项目名称: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委托报价、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4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理人(签公章):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附件3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单位出具本保函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单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鉴于________(下称“承包单位”)已保证按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________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地址: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银行名称:(盖章)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含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1、项目概况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第二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投标人自行踏勘)周边环境:(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人应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本工程的监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规范、标准、规程。3、监理依据监理服务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满止。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如工程结算金额超出预计投资额,监理费另行协定。2、监理范围及内容
3、人员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注册专业为准。2、以上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岗位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培训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注:1、本表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监理人员配备”的评审依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为最低要求)
岗位 | 人数要求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 1人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其中2人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1人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7人 | 专业工程师专业以学历证、岗位证、职称证为准,提供上述证书。土建4人,机电安装3人。 |
造价工程师 | 1人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1天) |
安全员 | 7人 | 具有安全员资格证书 |
报建及资料管理 | 1人 | 此1人(大专学历以上)须熟练掌握工程报建及验收业务流程,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常驻业主办公室,全职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报建及验收相关业务,不负责中标单位任何业务,合同签订后开始驻场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总计 | 17人 |
(2)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1)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合格标准。5、监理工作目标要求说明:中标单位的投入人员配置不符合上述最低要求的,按合同条款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的约定执行。5:业主有权对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员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业主有权进行更换,直至合格为止。4、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应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全程投入上表所列人员,人员入场、退场时需书面申请并征得业主同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要求中标单位及时增加投入人员;提供近半年的有效社保证明(疫情期间的社保按广州市招标管理办公室2020年第2期《招标投标指引》第二款执行)。工作经验以毕业时间起计。上述人员按进度分批投入。
本工程的监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规范、标准、规程。二、适用规范标准(6)其他要求(5)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4)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人应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9、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含在投标报价中;(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含在投标报价中。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准仪1台,全站仪1台,常用简易测量工具1套或以上。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投标文件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厂房扩建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八、监理大纲七、资格审查资料六、监理报酬清单五、投标保证金四、联合体协议书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九、其他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如有);(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8)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
投标人:(盖单位章)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期限: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供)四、联合体协议书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人民币元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六、监理报酬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要求)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 |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八、监理大纲(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六)投标人声明(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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