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公安厅食堂装修工程(二期)项目(EPC)(HBSJ-202312FJ-235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86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公安厅食堂装修工程(二期)项目(EPC)(HBSJ-202312FJ-23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5: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公安厅食堂装修工程(二期)项目(EPC)(HBSJ-202312FJ-23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12FJ-23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公安厅食堂装修工程(二期)项目已由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楚安实业会议纪要【2023】第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湖北省公安厅东一院食堂一、二楼;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湖北省公安厅西院食堂一楼。 建设规模:对省公安厅东一院食堂一、二楼,西院食堂部分指定区域进行设计及装修改造,建筑面积共约4470平方米,将对天面、墙面、地面,门窗、弱电、空调、消防等改造,购置就餐大厅、接待包厢餐桌椅及配套设备、后厨设备、就餐用具及洗碗机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装修工程:对省公安厅东一院食堂一、二楼,西院食堂部分指定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共约4470平方米,将对天面、墙面、地面,门窗、弱电、空调、消防等改造,购置就餐大厅、接待包厢餐桌椅及配套设备、后厨设备、就餐用具及洗碗机等。(2)设计:东一院食堂一、二楼,西院食堂部分指定区域进行设计,设计要求:满足食堂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后厨改造、电气照明、给排水、空调、消防、弱电、洗碗间、食堂家具用品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概算清单编制。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01 合同估算价:1860.00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 1860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建安工程费控制价为 1792.95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控制价为 67.05 万元人民币。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2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不低于拟建项目等级和规模(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仅限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12月26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