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山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答疑纪要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泉建招字11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泉山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13号 各投标人: 泉山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有关投标人提问及回复如下: 一、提问:本项目为简易评标法,请明确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投标报价 位置应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函投标报价填写格式,以本答疑纪要附件“一、投标函”的格式 为准。 二、提问: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序号4增加:附件 3: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 料和设备清单;但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此表格格式,请提供具体格式! 回复:本项目不要求。删除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附件 3:承包人提供的主 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格式的相关要求。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相或相似内容做 同样修改,若与本答疑纪要有矛盾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均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务平台(ggzyfw.fj.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经 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招标人: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职称证书编号)(1)将派出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 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 决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 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 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本工程的中标人若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建筑起重机械 租赁、安装、拆卸、维 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按 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 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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