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2052000322
预算金额79.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2052000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档案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云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档案信息化第III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520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档案信息化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1、组织人员和设备到指定地点进行数字化服务。2、完成档案条目录入工作。3、坚持对需要扫描的档案一页不漏地全扫原则,以达到真正备份档案的目的。1791260
 合计金额小写: 7912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壹仟贰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档案条目录入

/

湖南长沙

12万条

0.41

49200.00

2

档案盒(含换盒及整理等)

/

湖南长沙

9100盒

7

63700.00

3

扫描

/

湖南长沙

135万页

0.5

675000.00

4

照片档案(含整理、扫描、

注录等)

/

湖南长沙

2800份

1.2

3360.00

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壹仟贰佰陆拾元整

7912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8 —— 2022-12-0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3.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3服务方式:驻点。

3.3.4项目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档案馆(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按合同单价,以实际数量结算;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方支行(湖南云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0511010400041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组织人员和设备到采购指定地点进行数字化服务。进行扫描和图片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屏蔽USB接口和光驱等外设功能,不得使用U盘、光盘和其他工具复刻、刻录档案数据。

5.2.2完成档案条目录入工作。录入条目信息时,不得根据档案中现有的纸质目录录入,而必须根据每份文件内容和顺序录入,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著录项,应进行修改;条目著录项需按照长沙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市、区县(市)两级档案馆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长档发【2012】6号),所有目录数字化处理后导入数据库。

5.2.3坚持对需要扫描的档案一页不漏地全扫原则,以达到真正备份档案的目的。档案是否开放由保管部门进行鉴定后确定,对全宗中暂不开放的档案,需一并进行扫描,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目录数据库中作出“未开放”标识,并打印出“已开放”档案的目录。

5.2.4扫描的图像文件类型为TIFF或JPG,对扫描后的图片文件必须进行图片处理。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图像文件页面中出现影响图像质量的杂志,如噪点、黑框、黑边等均应进行处理;对扫描后的图片文件不清晰的,须进行对比度和亮度调节。

5.2.5所有扫描的图像文件经过处理后,须合成双层PDF文件上传挂接到“天心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中,并进行OCR识别,以便于全文检索。

5.2.6要确保合成的PDF文件与数据库中的文件目录100%挂接正确。扫描的档案原文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路径标识,与数据库中文件目录的档号一一对应,以便于扫描日后清查和备份数据。

5.2.7挂接文件录入数据库的目录与PDF文件对应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可采取复制文件匹配目录或修改目录数据库的方法来解决。如修改了目录数据,则需以盒为单位重新打印目录,与对应的档案盒重新装订或归档。

5.2.8扫描工作完成后,须对库房实体档案进行定位。实体档案“库房定位表”由保管部门按统一的规则生成后提供,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库房定位表”补充数据库中的“存放位置”字段,保证实体档案在库房的存放位置与数据库中的档案“存放位置”完全一致。

5.2.9扫描流程完成后,提供在“天心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中可检索、规范的数字化成品。

5.2.10数据挂接无误后,更换原有档案盒,并要求新档案盒背脊及封面采用打印机打印,字体清晰,内容准确。原则上做到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基本可以封存档案原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组织人员和设备到采购指定地点进行数字化服务。进行扫描和图片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屏蔽USB接口和光驱等外设功能,不得使用U盘、光盘和其他工具复刻、刻录档案数据。

5.3.2完成档案条目录入工作。录入条目信息时,不得根据档案中现有的纸质目录录入,而必须根据每份文件内容和顺序录入,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著录项,应进行修改;条目著录项需按照长沙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市、区县(市)两级档案馆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长档发【2012】6号),所有目录数字化处理后导入数据库。

5.3.3坚持对需要扫描的档案一页不漏地全扫原则,以达到真正备份档案的目的。档案是否开放由保管部门进行鉴定后确定,对全宗中暂不开放的档案,需一并进行扫描,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目录数据库中作出“未开放”标识,并打印出“已开放”档案的目录。

5.3.4扫描的图像文件类型为TIFF或JPG,对扫描后的图片文件必须进行图片处理。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图像文件页面中出现影响图像质量的杂志,如噪点、黑框、黑边等均应进行处理;对扫描后的图片文件不清晰的,须进行对比度和亮度调节。

5.3.5所有扫描的图像文件经过处理后,须合成双层PDF文件上传挂接到“天心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中,并进行OCR识别,以便于全文检索。

5.3.6要确保合成的PDF文件与数据库中的文件目录100%挂接正确。扫描的档案原文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路径标识,与数据库中文件目录的档号一一对应,以便于扫描日后清查和备份数据。

5.3.7挂接文件录入数据库的目录与PDF文件对应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可采取复制文件匹配目录或修改目录数据库的方法来解决。如修改了目录数据,则需以盒为单位重新打印目录,与对应的档案盒重新装订或归档。

5.3.8扫描工作完成后,须对库房实体档案进行定位。实体档案“库房定位表”由保管部门按统一的规则生成后提供,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库房定位表”补充数据库中的“存放位置”字段,保证实体档案在库房的存放位置与数据库中的档案“存放位置”完全一致。

5.3.9扫描流程完成后,提供在“天心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中可检索、规范的数字化成品。

5.3.10数据挂接无误后,更换原有档案盒,并要求新档案盒背脊及封面采用打印机打印,字体清晰,内容准确。原则上做到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基本可以封存档案原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

(2)甲方应及时将需要整理扫描的档案移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数字化工作。

(3)甲方应提供临时存放档案的柜子、转运纸质档案的推车、办公所需桌椅及实施项目所需的工作场地,数量及场地面积根据实际所需提供。

(4)乙方在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甲方逾期未验收完成的视为验收合格。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安排人员对未整理的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扫描、注录等。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原始档案完整。

(3)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项目工作,但是因甲方中途提出变更项目内容、资料移交不及时、办公场所无法满足办公需求、延迟付款等甲方原因或停水停电、疫情管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项目逾期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的,甲方均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结清款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的,乙方除向甲方要求逾期违约金和合同款项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20 %作为合同违约金。甲方如给乙方带来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7.2.2除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的情形外,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的服务内容,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3本合同所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往返运费、有关人员差旅费、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原告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项目经营计划、成员信息、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灭失,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进入公知领域为止。

11.2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疫情,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1栋3楼 地址: 东二环一段768号天下一家华府2栋1706室
法定代理人: 符文滔 法定代理人: 肖斌
委托代理人: 瞿军 委托代理人: 赵卓
电话: 13548971977 电话: 0731-83339990
传真: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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