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开询价公告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拟开展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课题研究,为遴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确保上述研究课题与应用示范顺利推进,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公开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一)采购人: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服务项目: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万元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所有服务。
二、报名单位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对象获得至少1项能源领域省部级奖项或同时具有三大体系(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45001)标准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特别说明:
1.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2.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②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③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④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釆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报价须知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友爱楼三楼328办公室递交报价资料,未按时间到场的将不接受其报价。
四、询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五、询价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友爱楼三楼328办公室
六、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一)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开启供应商报价单,我公司按报价由高至低确定本次询价的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有权重新开展询价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合同签订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否则应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询价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贤
联系电话:13882618189
联系邮箱:chenxian202406@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友爱楼三楼328室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第一章 公开询价文件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公开询价发布方式 | 本次公开询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爱众集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
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4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3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报价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报价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且低于其他有效报价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0%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报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报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报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5 | 公开询价情况公告 | 询价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爱众集团官网上予以公告。 | |
6 | 公开询价保证金 | 金额:/元(大写:/)。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广安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2316552309122114202 交款时间: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日期前。 退还时间: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的报价人和中选人退还公开询价保证金,不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退还方式:根据公开询价保证金的交款方式退还。 公开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报价人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报价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选。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公开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归采购人所有。 | |
7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金额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广安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231655230912211420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根据履约保证金的交款方式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全部完成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验收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归采购人所有。 | |
8 | 公开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2618189 | |
9 | 公开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2618189 |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询价结果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爱众集团官网上公示完毕无异议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友爱楼三楼328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882618189 | |
11 | 报价人询问 | 报价人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
12 | 报价人质疑 | 对询价文件、过程及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2618189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友爱楼三楼328室 注:报价人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且报价人针对同一报价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13 | 采购合同 备案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7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人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留存肆份,成交供应商留存壹份。 | |
14 | 其他事项 | 其他未注明事项以公开询价公告为准 |
第二章 报价要求
一、报价资料
递交报价书时需递交以下资料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价: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如法人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3.信用中国(四川)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章);
4.承诺函(盖单位鲜章);
5.报价函(盖单位鲜章);
二、承诺函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单位(公司)自愿参加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为此,我单位做如下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1.参加报价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询价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并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未出现过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有关部门处罚且处于投标禁入期。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5)已获得至少1项能源领域省部级奖项或同时具有三大体系(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45001)标准资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询价公告的特别说明;
2.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报价明细见“报价函”。
3.同意询价文件中所有的规定,本次报价自报价文件送达之日起有效。
4.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询价公告、询价文件、报价要求及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以上为我方参加报价的承诺,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三、报价函
致: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了解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技术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并愿意以如下报价参与贵司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询价,并不作任何修改、撤销:
服务内容 | 本课题在氢能产业与技术开展深入研究基础上,围绕爱众集团打造“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示范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应用,具体内容包括:1. 氢能产业发展与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氢能产业发展的意义与背景研究、国内外氢能产业发展的现状研究、氢能上中下游产业链关键技术前沿情况研究、国内先进氢能企业示范项目实地调研等。2. “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项目策划与落地方案研究、广安到重庆氢能客货运等业态落地运营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研究等。3. 针对项目研究结论,针对目标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拓展业内领先的产业合作伙伴,共同策划落地项目并达成合作意向。 |
报价金额 | 元 |
注:1)报价包含技术服务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住宿、交通等费用。2)供应商需提供与合同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选。
第四章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以最终协商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文件的要求和采购结果,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在氢能产业与技术开展深入研究基础上,围绕集团打造“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示范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应用,具体内容包括:
1.氢能产业发展与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氢能产业发展的意义与背景研究、国内外氢能产业发展的现状研究、氢能上中下游产业链关键技术前沿情况研究、国内先进氢能企业示范项目实地调研等。
2.“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项目策划与落地方案研究、广安到重庆氢能客货运等业态落地运营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研究等。
3.针对项目研究结论,针对目标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拓展业内领先的产业合作伙伴,共同策划落地项目并达成合作意向。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其中价款 元,增值税 元),大写 元。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约生效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5%支付合同启动款;合同签约3个月后,乙方完成阶段性成果中期验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合同进度款;乙方完成所有约定成果交付验收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合同尾款;验收完成3个月后,乙方完成售后服务支持,甲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剩余所有款项。
2.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次应收款项金额一致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6%),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的支付延迟,由乙方自行负责。
3.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侵权指控,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避免非法拷贝、非法解密和非法修改等侵犯甲方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事项发生。本条款独立于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不因本合同无效或终止而无效。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其资质情况。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对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提出明确要求、想法以及修改意见并进行确认。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乙方提交的项目资料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有效资料。
5.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3.自项目成果提交之日起1年内,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跟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或技术等方面支持,必要时协助甲方对技术服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乙方提供上述支持的响应时间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他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保密资料的范围涵盖由各方以书面、实物、电子方式提供的涉及各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财务报表、人事情报、公司组织结构及决策程序、业务计划、与其他公司协作业务的有关情报、与关联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等。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而终止。
5.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单方面无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还须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乙方单方面无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和承担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使用,若逾期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天支付给甲方。
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在正式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包含10000元廉洁保证金,不足10000元的,以10000元计)。在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氢能产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成渝氢走廊”广安节点落地应用技术服务项目所有订单履行完毕且无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上述保证金。因乙方或其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本合同第八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互不抵扣。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天气、罢工、暴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延迟项目的完成期限或待不可抗力解除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包括项目报价文件、项目修改澄清文件、项目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前述文件中提到的附件。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附件内容之间不一致的,由甲方按照最优于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的原则选择确认适用内容。
5.双方未尽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