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125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等5家单位报废抽油泵1批(1864台)转让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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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125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等5家单位报废抽油泵1批(1864台)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挂牌价格 | 24.5436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9-10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两份,在7个工作日内到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03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并通知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2、项目成交后,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买受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委托人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并在接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委托人确认后,委托人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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