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营口市雁楠中学教学楼及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620.5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3069
预算金额620.55万元
招标公司营口市雁楠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天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营口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20.55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世强
中标公司营口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刘世强
公告正文
[施工][营口市]营口市雁楠中学教学楼及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营口市雁楠中学教学楼及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3069 | 工程名称 | 营口市雁楠中学教学楼及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3069001001 | 标段名称 | 营口市雁楠中学教学楼及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建设单位 | 营口市雁楠中学 | 填报单位 | 营口天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2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 建设地点 | 营口市西市区志诚北里11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营口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刘世强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00649269 | 6205500.000000元 | 182日历天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89.7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营口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州市建筑设计院 | 辽宁万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世强 | 马立英 | 井长春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刘世强 | 马立英 | 井长春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波 | 刘润芝 | 陈凤春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13]03239],建筑工程二级[00649269]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10]01773],建筑工程二级[0079423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18]39795],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196684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建筑师一级[0008420] |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S042101083] | 注册一级建筑师[112101108]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00649269 | 00794237 | 01966846 | ||||||||
投标报价 | 6205500.000000元 | 6224500.000000元 | 62264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82日历天 | 182日历天 | 18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89.71 | 55.27 | 55.22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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