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德清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162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6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德清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德清县人民法院拟启动政府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文件第二点之规定,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调委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有承接该服务的能力。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德清县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
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长期处理德清县调解工作,主要从事德清县医疗纠纷调解、德清县信访类纠纷调解、德清县多元矛盾化解、德清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及诉前调解等,提供相应人民调解服务。且2019年7月,德清县政法委、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召开政法协调会议,会议明确由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和派驻工作。因此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为承接本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
因此,德清县人民法院拟向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休闲街17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德清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鲍女士
联系电话: 13567951313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22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德清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姚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28280257
传 真: /
地 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报告.pdf
761.7 KB
采购人:德清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162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德清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6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德清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德清县人民法院拟启动政府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文件第二点之规定,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调委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有承接该服务的能力。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德清县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
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长期处理德清县调解工作,主要从事德清县医疗纠纷调解、德清县信访类纠纷调解、德清县多元矛盾化解、德清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及诉前调解等,提供相应人民调解服务。且2019年7月,德清县政法委、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召开政法协调会议,会议明确由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和派驻工作。因此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为承接本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
因此,德清县人民法院拟向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德清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休闲街17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德清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鲍女士
联系电话: 13567951313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22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德清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姚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28280257
传 真: /
地 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报告.pdf
76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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