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名称
类目
项目
服务内容
备注
皇姑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
庭审公开
设备支撑
为法院配备摄像机、拾音器等音视频采集设备,提供信号接入支持
26间法庭庭审直播服务;
其中12间服务期限:19个月;
其中14间,服务期限:1年
直播统一控制
通过智能触屏终端系统,控制直播信号发送至云平台
直播数据查看
庭审直播时,通过智能触屏终端系统实时查看直播画面及观看数、点赞数直播数据
直播消音处理
根据庭审情况和当事人诉求,通过智能触屏终端对庭审直播进行消音处理
庭审规范
庭审观摩指导
庭外法官通过小程序提交提示内容,与庭内法官智能触屏终端实时交互
能力资源
提供法信服务
通过智能触屏终端可对法信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
互联网
云平台服务
提供安全公有云云平台,用于存储云上法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培训和售后
系统培训
服务期内提供至少一次现场集中使用培训和导入开通工作,并在服务期内持续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软件维护和系统使用指导
售后服务
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在线答复故障问题,指导法院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
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协助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接入服务”的能力(采购人保留合同签订前核查成交供应商所投服务功能及技术参数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不具备以上承诺的服务功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须支持法官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终端系统。
须支持通过书记员PC客户端平台进行新增;
须支持通过智能触屏终端开庭前进行创建;
须支持联审案件的新增及管理。
须支持选择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方式;
须支持根据情况设置当事人为缺席或到庭;
须支持查看、新增、编辑、删除、更换当事人及陪审员信息。
须支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开庭程序;
须支持新增、编辑、删除庭审程序模版。
须支持法官播放法庭纪律,庭内各方当事人聆听法庭纪律。
须支持法官/书记员选择1位未到庭的当事人进行远程参与庭审,远程人员通过小程序进入庭审后即可进行视频通话。
须支持法官端及书记员端支持对关联的庭审参加人员或法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快速拨号,须支持手动输入拨号。
须支持庭外领导通过小程序进行远程观摩庭审过程;
须支持通过手机观摩庭审实况,向法庭内法官终端消息通道传递庭审指导。
须支持根据当前案由,向法官推荐常用的法律法规;
须支持法官通过法信、企查查、裁判文书网对法律资源进行检索。
闭庭后,须支持对庭审过程全面解构,并将庭审数据重塑分析,随案生成庭审电子档案。
须支持法官检测庭内直播设备状态,异常时报错,正常时支持直播测试。
须支持法官通过控制终端系统,同步实现对庭审直播控制。
须支持法官实时查看直播画面及直播数据。
须支持审判长在终端上进行直播消音,消音后公开网不会采集法庭内声音。
供应商为每间法庭提供的设备应至少符合以下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1
智能触屏终端
CPU:不小于四核,主频不小于1.8GHz
屏幕:不小于19.5寸,触摸屏
屏幕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操作系统:不小于Android 5.1
摄像头:不小于200万像素
麦克风:不小于4路阵列麦
内存:不小于2GB
内置存储:不小于8GB
1台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对系统质量负责,施工完成时间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完成。
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须在服务期内提供整体项目质保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须提供每年至少1次系统巡检,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须提供5*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须提供质保期内免人工费、免上门服务费服务,软件免费升级。
须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安装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