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DY-21-00001371
二、报价有效期:2022-04-30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执行单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五、采购标的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分公司张家口、蔚县、王滩项目部脱硫CEMS设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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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备注 | 1 | 个 | 13% | 2021-06-30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环境公司张家口、蔚县、王滩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脱硫CEMS设备升级改造 |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一)设备概述 本次采购设备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项目部脱硫CEMS设备升级改造、张家口项目部1-8号机组脱硫CEMS系统增加信号改造、蔚县项目部脱硫CEMS设备升级改造、王滩项目分公司脱硫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原设备不满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09)》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最新要求,故需对CEMS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二)本次改造技术要求 本次改造涉及氮氧化物分析仪升级、二氧化硫分析仪升级、氧分析仪升级、测尘仪升级、工控机更换,脱硫系统出口测点引入烟气压力、温度、流量及锅炉负荷等信号以及软件升级,确保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联机调试成功,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张家口、蔚县、王滩项目部现有脱硫系统CEMS设备均采用赛默飞世尔成套设备,本次采购设备中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氧分析仪、测尘仪、工控机等设备均由赛默飞世尔成套提供。本次改造主要因为不满足河北省环保厅的最新要求,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为了保证现场CEMS正常运行,数据正常读取,且能正常传输至当地环保局,避免因设备不统一造成环保数据传输中断、丢失,所以必须采购与现有CEMS设备一致的赛默飞世尔设备。针对此项目,赛默飞世尔对北京易博润达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唯一授权。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0〕215号)》第二十三条 “必须保证与原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采购”规定,特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易博润达技术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北京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2层1202-53室
九、公示期限: 2021-04-23 至2021-04-30
十、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殷虹飞 | 电话: 010-68777903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yinhongfei@cweme.com |
联系人:殷虹飞 | 电话:68777903 |
联系地址:北京石景山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B座201 | 电子邮箱:yinhongfei@cwem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