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普照水厂工程厂外管道采购(第二次)标段
招标补遗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隆昌市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普照水厂工程厂外管道采购(第二次)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 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上车费和下车费、交货、验收、保险、现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不含税),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金额(含税)2.5%采购保管费,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包括。”
修改为:“投标报价包含上车费和下车费、交货、验收、保险、现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不含税)。”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8.2.8 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金额(含税)2.5%采购保管费。”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隆昌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中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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