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滨路城市空间品质提升(规划142号路口至盘龙江段)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484.79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4.79万元
招标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曹工0871-64311896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投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871-6489304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湖滨路城市空间品质提升(规划142号路口至盘龙江段)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1: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湖滨路城市空间品质提升(规划142号路口至盘龙江段)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湖滨路城市空间品质提升(规划142号路口至盘龙江段)建设项目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71.27万元,本次招标规模约为484.79万元,具体实施范围以招标人确定的范围为准。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7-05 11: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局(0871-64886066)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 经办人: | 曹工 |
办公电话: | 0871-64311896 | ||
招标代理机构: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投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李工 |
办公电话: | 0871-64893046 | 移动电话: | 18725145431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300868001001 |
标段名称: | 湖滨路城市空间品质提升(规划142号路口至盘龙江段)建设项目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7-12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7-26 09:3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84.79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的方案、初设(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审图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设计成果满足项目所有使用功能需求。 (2)施工阶段: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结算上报审核工作。 (3)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移交、归档。 (4)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绿化管养期内(管养期限2年)的管养工作。 (5)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位于度假区海埂片区湖滨路、悦海路,湖滨路地块起于 规划142号路,止于湖滨路与盘龙江交叉口,悦海路地块位于悦海路东侧靠同仁医院地块。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数不超过2家,由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须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第3.1-3.10规定要求;(2)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5)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1)、(2)二项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任意一个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或其他在本单位就职证明。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或其他在本单位就职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业绩要求: | (1)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风景园林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2)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项园林景观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企业类似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上(1)、(2)的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内容以及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
其他: |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或其他在本单位就职证明。 2.项目组成人员:拟派往本项目设计人员累计不少于5人(不含设计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风景园林、给排水、造价等专业人员,项目组成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或持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5人;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团队人员应满足“云建标【2014】678号文、DBJ53/T-69-2014《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或其他在本单位就职证明。 3.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2022)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 4.投标人信誉:(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yncredit.yn.gov.cn)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投标人2020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5)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
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