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安区2024年度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需求公示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0755-296641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宝安区2024年度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开展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2024年度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
  (二)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三)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9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项目最高限价95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本次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对项目进行投标,由采购人对投标人投标资料进行评分,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材料清单
  1.投标函、报价清单、项目团队成员名单、评审一览表(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5.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公告期限与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阅读此需求公示视为已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再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发布。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5日-8月29日。
  投标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下午18:00,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409。
  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投标人名称+投标金额+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在截标日前送达至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
  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55-29664150
  附件:1.评分标准
  2.项目服务需求
  3.投标文件模板
附件:
1.附件1:评分标准.docx
2.附件2:项目服务需求.doc
3.附件3:投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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