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锦江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2023年锦江区第二批次道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4.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42023000232
预算金额54.6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阚先生028-86928208
中标公司四川永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4.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3000232
二、项目名称:2023年锦江区第二批次道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永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 88 号 8 栋 1 楼 A 座 | 546,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永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2023年锦江区第二批次道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 本项目针对2023年锦江区第二批次道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所属牛市口街道、沙河街道、成龙路街道的净居寺西街、净居寺南街、茶花街等。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全区40条道路(明确道路清单)进行整治,总长度约20公里道路,含车行道约20万平方米,人行道约11万平方米。将路面病害处治合格后拉毛,铺防裂卷材,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更换井盖等。人行道更换铺装、井盖、路缘石、树池等,增设城市家具、架空通讯、电力等缆线下地、增加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 | 一、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检测的工作内容:本项目试验检测等相关服务。具体为按现行国家规范、规程进行检测,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并出具完整实验检测报告,同时指导施工自检和见证取样等试验检测工作。 2.中试验与检测主要内容包括: (1)土工试验(筛分、容重、含水量、液塑限、击实、颗粒分析); (2)集料、石料(筛分、压碎值、磨耗、石料强度、加速磨光); (3)水泥试验、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试验; (4)水泥混凝土(稠度、坍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验证试验; (5)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薄膜烘箱试验);沥青混合料试验(抽提试验、马歇尔试验、劈裂、抗压)、沥青混合料配合比验证试验; (6)路面基础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验证试验); (7)路基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底脱空、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8)钢筋、钢绞线、锚具的强度等试验检测; (9)质量检测服务的后期服务工作; (10)其他规范及业主要求的抽检项目。 3.检测数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等完成2023年锦江区第二批次道路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需求的范围及深度。 二、人员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至少安排1人常驻现场,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 2.派驻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三、交付的成果质量、时间、份数要求 1.成果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报告应内容详尽、结果准确并加盖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检测专用章。 2.时间要求:供应商应按相关职能部门及规范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并在完成每项试验检测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如采购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疑问或修改意见,供应商负责书面回复并根据相关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及完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份数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一、商务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用、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工后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6、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6.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 546,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苟晓燕、范建洪、王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6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6513373,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桂西路133 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世联商厦6楼
联系方式:028-86675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
联系方式:028-86928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先生
电话:028-86928208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