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财政局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场所定点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10090045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乡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财政局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场所定点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10090045-7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财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广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场所定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1009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场所定点 0 详见开标一览表 详见开标一览表
 合计金额小写: 0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客房(数量:间;价格:元/天)

会议室(数量:间;价格:元/半天)

房型

总间数

协议间

门市价

协议价

类型

总间数

协议间数

座位数

门市价

协议价

普通套房

5

4

689

308

会议室

1

1

320

3980

2380

单人间

48

30

459

198

会议室

2

2

130

1880

1080

标准间

78

65

459

178

会议室

1

1

60

1480

880

伙食费人

均包干

早餐

一类会议:0二类会议:0三类会议:0

餐厅

个数

位总数

午餐

一类会议:60二类会议:50三类会议:40

2

500

晚餐

一类会议:60二类会议:50三类会议:40

停车场

个数

位总数

合计

一类会议:120二类会议:100三类会议:80

2

20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需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长沙广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7319049310102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采购需求履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实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

三、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 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五、结算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违反其他协议规定事项的。

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花明北路财政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楚沩西路88号
法定代理人: 王春林 法定代理人: 胡国平
委托代理人: 钟霞峰 委托代理人: 彭铁明
电话: 0731-88980390 电话: 0731-87650899
传真: 0731-87881408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签订延迟说明.pdf合同签订延迟说明.pdf
  2. 中标通知书.docx中标通知书.docx
  3. 合同.docx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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