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沛县环境保护局
拟采购产品名称:沛县新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细颗粒物分析仪(PM2.5)、零气发生器、多元动态气体校准仪)
拟采购产品金额:101.8万元。
申请理由: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进度加快,我县新城区建成面积有较大扩展,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我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新情况,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够更科学全面的反映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计划在新城区新建一套空气自动监测站,对新城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的测量与监控,为我县下一步的环境空气治理提供更可靠全面的数据支持。
由于在线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的特殊性,我们对于仪器分析原理的规范性、测定方法、仪器性能的稳定性、以及仪器通信协议和数据接入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为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自动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的相关要求,空气自动站设备:SO2分析仪、NO-NO2-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分析仪和PM2.5分析仪及校准设备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检测迅速,操作维护简便,方便集成等特点。
根据徐州市及全省其他地市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调研结果,目前已经在用的上述同类型进口品牌设备在性能稳定,方便集成,操作维护简便等方面优势比较突出,国内同类型设备可靠性不高,性能也不稳定,质量稳定性较差,满足不了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的需要。由于新城区空气自动站要求在线仪器必须连续工作,对监测仪器稳定性要求较高,国产设备在稳定性上达不到要求。
专家论证意见:
由于在线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的特殊性,我们对于仪器分析原理的规范性、测定方法、仪器性能的稳定性、以及仪器通信协议和数据接入等都有较高的要求,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自动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的相关要求,空气自动站设备:SO2分析仪、NO-NO2-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分析仪和PM2.5分析仪等仪器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检测迅速,操作维护简便,方便集成等特点。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
1、申请单位的调研情况属实,在线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细颗粒物分析仪(PM2.5))主要是用于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国内同类仪器技术上尚有欠缺,性能还不够稳定,在测量精度和灵敏性方面和进口产品仍有一定差距,无法保证相关监测项目数据的可靠性;
2、鉴于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不能完全满足满足需求,经论证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
吴 涛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工)
魏 超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工)
饶永才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工)
朱守超 (徐州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尹 超 (江苏实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8日下午5:3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如公示期内无其他异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批准沛县环境保护局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采购单位:沛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建民
联系电话:15252272766
徐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516-8373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