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静电实验室等用房整修改造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静电实验室等用房整修改造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某单位静电实验室等用房整修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为静电实验室等用房整修改造,主要包括:重载混凝土楼地面、级配碎石及地基承载力检测、室内墙面及天棚粉刷、卫生间吊顶、墙地砖、防水、洁具等工作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某单位静电实验室等用房整修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为静电实验室等用房整修改造,主要包括:重载混凝土楼地面、级配碎石及地基承载力检测、室内墙面及天棚粉刷、卫生间吊顶、墙地砖、防水、洁具等工作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近3年具备1个同等规模及以上的同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项目;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3.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处罚公告”。3.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14至2022-06-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本项目报名阶段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在同一页上,不允许分页。授权代表必须具有连续6个月内投标人社保缴纳记录,缴纳记录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7-05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6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
邮编:050000
联系人:崔助理
电话:0311-87992342
传真:0311-8799234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邮编:050000
联系人:闫亚龙
电话:0311-87018305、13722444857
传真:0311-87018305
电子邮件:37762160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号:10280733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