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丘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4
公告正文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对微信公众号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需求:负责微信公众号内容的采写、发布及日常管理维护;协助我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策划宣传专题,及时发布中心重大信息,增加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阅读量等。
  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12个月,经采购人(市殡葬服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后同意继续该项目的,该合同可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4.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0万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二、项目内容
  1.服务要求:
  (1)团队要求:组建包含新媒体运营、编辑及技术的专业运营团队,以团队协作方式及时、准确、快速处理各类新媒体信息采编发布,从形象推广、内容策划等方面负责日常运营,全面提升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新媒体影响力;采编人员需具备微信编辑采写能力并保持相对固定,每周到市殡葬服务中心一次,进行微信内容采写,如需更换采编人员,须经过采购人同意。若项目配置人员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更换;
  (2)视觉设计:负责新媒体栏目、频道内容的设置以及整体视觉设计优化;
  (3)新闻图示化:根据网络传播需要,将文字信息图示化,提升趣味易读性;
  (4)审核要求:按新闻出版流程三审三校,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
  (5)技术要求:技术团队全年应急响应,维护微信平台的内容正常发布。
  2.服务清单:
  (1)“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政务微信一年推送至少36次,一个月至少推送3次,重要节点需配合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微信内容发布;
  (2)编辑人员协助监测涉及殡葬领域相关资讯动态,将单位审定、具有公信力的解释说明及应对举措第一时间发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3)编辑人员同时需承担市殡葬服务中心常规宣传任务;
  (4)协助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考核办法
  项目服务期限届满时由采购人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严重违纪情况,采购人可终止项目并不再支付余款。
  四、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根据市委网信办《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内容运营违规外包和规范宣传报道秩序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址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布吉段)3031号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406室
  联系人:丘工,联系电话:0755-89575020。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1.投标单位简介、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六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六份须于截至时间2024年5月24日16时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406室。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规则为: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和商务等三个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出现总分相同的,则总分相等投标人中最低价者中标。
  附件:1.综合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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