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告
金额
19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伟024-243847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天晟024-241616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1:58:44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预算为 1950万元 建设资金来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2.2招 标 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2.3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自现场具备进场条件开始计算。

2.6工程规模:510#厂房由主厂房和南辅楼两部分组成,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本次改造重点区域为主厂房及南辅楼一二层,并对全厂房进行消防合规性改造。

2.7招标范围: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改建面积约为7500平方米。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本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建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9投标人保证金:100,000.00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设计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1)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EPC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含)以上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7.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8.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2)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拟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04 2024年0914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进行网上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ebid.aecc-mall.com/),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92509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5.3 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特别说明:本项目使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商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工作均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CA数字认证证书请于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购买,否则无法进行线上开标。具体请参看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发布的【投标人】招投标专区快速上手指南,有关事项请与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商城招投标专区联系。

5.5 其他说明:未在中国航发黎明供应商协同系统注册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注册成功,注册流程详见附件《外部供应链平台供应商注册及资质填报操作指引.v1.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ebid.aecc-mall.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人:张伟

话:024-243847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新北支行

号:3301001509249124825

人:吴天晟

话:024-24161636

电子邮箱:LNXDZBGS@126.com

上一篇:5号厂房扩建——外线配套项目公告
下一篇:510#厂房现场及办公区改造监理项目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