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局米易县13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461.6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4212020000235
预算金额461.66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虹兴川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樊先生028-84526099
中标公司四川田册科技有限公司461.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0421202000023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局米易县13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田册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66号9栋9层907号
中标(成交)金额 46166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米易县13条县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米易县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13条河流为: 1、橄榄河:15.94km;2、普威河:28.39km;3、李明久河:24.91km;4、楠木河:39.23km;5、草场河:23.38km;6、茨达河:3.14km;7、柳溪河:12.47km;8、大路槽河:5.98km;9、新开田河:12.72km;10、挂榜河:23.11km;11、小河:24.65km;12、摩挲河:1.79km;13、热水河18.10 km; 合计233.81km)。服务要求:利用省水利厅基础水文和测绘资料以及前期摸底调查的相关成果,按照河道防洪标准,通过洪水分析计算推求米易县13条河流河段水面线及安装管理线桩(牌)。以带状地形图为基础,按照水面线计算成果,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安装管理线桩(牌)点,最终全面完成米易县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提交成果。1:2000比例尺或1:10000区域原则上以历史洪水位推求水面线,确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对于水事纠纷较大、涉水矛盾较为突出、管理压力较大的河段,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测绘河道断面,按照河段防洪标准以设计洪水推求水面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洪水分析计算包括洪峰流量计算和设计洪水位计算两部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服务标准:《堤防工程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06-9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防洪标准》(GB/T5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 《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四川省水利电力厅1984年) 《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水利厅2018年4月) 《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生产指南(试行稿)》 《四川省河道管理划界数据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划界办公室)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徐江(评标委员会组长)、刘锡亮、姚萍、张晓红、余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4393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请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水利局
地址: 米易县同和路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812-3897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虹兴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6号8楼1-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先生;联系电话:028-84526099、86640071、86694987-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先生
电话: 028-84526099、86640071、86694987-80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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