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091500882
预算金额81.6万元
中标公司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2.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0915008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12座垃圾站除臭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915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负压新风除臭设备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2台垃圾站负压新风除臭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21928400
 合计金额小写: 1928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及分项报价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风管系统

PP材质,主风管规格:DN350;

支管:300*250、150*250

秀明牌

12

19,000.00

228,000.00

含安装固定件

2

一体综合除臭主机

单箱站:型号:SW-UV3K;总功率为2.4KW; 1、处理风量:3000m3/h,聚氨酯双面彩涂板; 2、高能离子单元:共1000W,2组离子发生器; 3、光催化氧化单元:功率300W,3支100WUV发生器 4、初效过滤单元,2件 5、进风机、排风机:风量3000m3/h,全压500Pa,功率1.1KW;

双箱站:型号:SW-UV5K;总功率为3.6KW;

1、处理风量:5000m3/h,聚氨酯双面彩涂板;

2、高能离子单元:共1000W,2组离子发生器;

3、光催化氧化单元:功率400W,4支100WUV发生器

4、初效过滤单元,2件

5、进风机、排风机:风量5000m3/h,全压500Pa,功率2.2KW

秀明牌

12

68,000.00

816,000.00

 

3

密闭隔离系统

型号:9021; 电源:220-380 V; 功率:0.75KW; 开启速度:每秒0.5-1.5M的开启速度

中健净化

12

20,000.00

240,000.00

卷帘门高度按实际需求配备

4

智能控制及检测系统

(1)检查结果可显示H2S(硫化氢)、NH3(氨气)、温度、湿度。 (2)可提供4-20mA信号,可远程连接,智能云服务系统,可通过手机APP、PC等智能终端实时查看设备信息。

秀明牌

12

38,000.00

456,000.00

 

5

安装及辅料费

人工、支架、辅料等

秀明牌

12

15,700.00

188,400.00

 

合计报价

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1,928,400.00元)

(2)项目位置情况:

序号

站名

编号

地址

卷帘门配置

备注

1

中海国际站

长岳Z-032

云牺路口中海国际西北角

2套

湿垃圾房

2

黄鹤3片区

长岳Z-015

滨湖路湖韵佳苑旁

2套

湿垃圾房

3

麓枫和苑站

长岳Z-034

唐家洲路南侧

2套

湿垃圾房

4

谷丰站

长岳Z-096

谷丰路与坦山路口交界处

2套

湿垃圾房

5

市政府站

长岳Z-098

市政府第一食堂旁

2套

湿垃圾房

6

润龙社区站

长岳Z-059

梅溪湖润龙社区南围墙边

2套

湿垃圾房

7

七里营菜市场站

长岳Z-110

望岳街道七里营菜市场

2套

湿垃圾房

8

白鹤咀站

长岳Z-102

望岳南路29号嘉逸名庭

1套

湿垃圾房

9

财专老站

长岳Z-063

金星南路财专旁边

1套

10

咸嘉湖小站

长岳Z-048

星赖ktv旁边

2套

11

柏家塘 (三)站

长岳Z-022

柏家塘安置小区A32栋北

1套

12

金谷站

1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2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在合同签订后第四年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2115774622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四年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须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验收标准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或以上标准,由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如未达到此标准要求或采购人治理要求的,按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采购人可委托经省级或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若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本次合同范围包含除臭系统内所有工艺、管道、电气、仪控设备、保温房及附件。设备应保证整个处理系统的全面、有效、稳定运行。

11.1.1除臭系统组成:

(1)工艺设备:本合同要求采用送排风一体综合除臭技术。设备包含密闭隔离系统、离子新风净化系统、负压收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为成套设备供货,供货范围除臭达到设计要求所需的所有部件及配件;经负压除臭设备处理后,净化空气质量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的二级标准。

(2)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现场操作箱、配电柜、控制柜、电缆及配件等。

(3)自控设备:仪器、仪表、控制柜、控制电缆及配件等。

(4)工艺管线、管材。

(5)备品备件。

11.1.2主要设备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11.1.2.1主要设备清单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收集、送风部分

1

主风管系统

收集风管对站内产生的臭气进行有效收集,通过引风机的作用,使室内形成负压状态,杜绝恶臭气体的外溢,同时臭气收集到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新鲜空气通过送气风管送入到需要位置。

(1)材质: PP,厚度≥4mm;

(2)此为预估数量,管道长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

安装固定件

配套

负压除臭部分

1

一体综合除臭主机

(1)处理风量为:单厢站≥3000m3/h,全压500pa,功率≥1.1kw,两厢站≥5000m3/h,全压500pa,功率≥2.2kw。

(2)尺寸:不小于1600mm*1400mm*800mm

(3)材 质:聚氨酯双面彩涂板等防腐材料。

(4)安装要求:顶部吊装。

1)

离子新风净化系统

离子新风净化器通过风机将离子风送入垃圾站房间内。

(1)电源电压:AC210-230V/50Hz,设备主体结构含过滤段、离子发生器段、风机段;

(2)离子新风系统风量为单厢站≥3000m3/h,全压500pa,两厢站≥5000m3/h,全压500pa。

2)

臭气处理系统

臭气通过引风机收集到复合光催化除臭一体机。

(1)设备主体结构含过滤段、高能离子发生器段、UV光触媒段、风机段;

(2) 采用UVC段紫外光源

(3)高能离子发生器,输入电压范围:200--240VAC 50/60Hz,输出电压范围:最大20kV,工作温度: -10 -- +65°C

2

密闭隔离系统

快速PVC卷帘门,由门体框架、耐腐蚀卷帘、控制系统组成。快速开关,方便作业,杜绝臭气外溢。

(因垃圾站点面积不同,卷帘门须按实际需求配备,以采购人公布的卷帘门配置为准)

电气控制部分

1

智能控制及检测系统

可以测量硫化氢、氨气、温度和湿度。能够对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进行快速的现场检测,为突发的恶臭污染事件提供初步的判断结果。可以随时检测恶臭气体排放源的污染状况。

(1)检查结果可显示H2S(硫化氢)、NH3(氨气)、温度、湿度。

(2)可提供4-20mA信号,可远程连接,智能云服务系统,可通过手机APP、PC等智能终端实时查看设备信息。

11.1.2.2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除臭系统成套设备所有材料须适用于垃圾转运的腐蚀环境,设备应具有适应外界环境变化(例如:冬季低温、夏季高温)的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除尘除臭系统在任何季节、任何气候条件下都能保证除臭设备处理效果。

(2)一般要求

1)设备的整体造型应美观、协调;乙方应经甲方确认最终颜色后方可制作设备。

2)运动机构运动应灵活、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且接近性好。

3)各种设备之间的对接应方便、快捷,同类设备、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相同设备使用的元件应一致(如PLC、继电器、接触器等应一样)。

4)所有焊接件的焊缝应符合GB985、GB986 的规定,污水及腐蚀性气体不得存留在结构件内部或漏出。

5)所有设备表面油漆必须适应垃圾转运站的作业环境,漆膜厚度不低于80μm,质保期内无起泡、脱落等缺陷。

6)在正常使用及维护下,除尘除臭系统等成套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密封圈等易损件除外)。

7)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各项专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具备一定的过载保护能力,所用控制元件工作可靠。

8)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有序,有保护装置,防止管线擦损、破裂,不得有漏电现象。

(3)安全防护要求

1)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和防护装置,并按规定的颜色、图案、中文文字等予以警示。

2)相关操作位置应设操作标识、警示牌,相关作业过程设声光信号以提醒注意;同时,为保证安全的急停按钮必须设置到相应位置,并用表格列出操作标识、警示牌、急停按钮等的数量、位置、作用等。

3)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的要求。

11.2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要求

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1.3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乙方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3、质保期后,当甲方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乙方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11.4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给甲方。

5、安装要求

(1)搬运风管应防止碰、撬、摔等机械损伤,安装时严禁攀登倚靠非金属风管。

(2)风管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进行质量检查,并清除其内外表面粉尘及管内杂物。安装中途停顿时,应将风管端口封闭。

(3)风管接口不得安装在墙内或楼板中,风管沿墙体或楼板安装时,距离墙面、楼板宜大于150mm。

(4)风管内不得敷设各种管道、电线或电缆,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5)风管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6)明装水平风管水平度偏差应为3mm/m,总偏差不得大于20mm;明装垂直风管垂直度偏差应为2mm/m,总偏差不得大于20mm;

(7)暗装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8)支吊架的预埋件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除锈、除油污,并不得涂漆。支吊架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9)支吊架不应设置在风口处或阀门、自控机构的操作部位,距离风口或插接管不宜小于200mm。

(10)风管各管段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型式,风管和部件可拆卸的接口,不得装设在墙和楼板内。

(11)直接与通风机相连接的风管,应在设备就位后安装。

(12)风管和部件在安装前,内壁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浮尘和其它杂物。

(13)法兰破损和脱落处,应完全修复后才能安装。

(14)支、吊、托架的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预埋件的埋入部分不得油漆,并应除去油污。

(15)风管支、吊、托架间距,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安装:当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为501~2000mm 时,间距不应大于3500mm。

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000mm,但每根立管固定件不应少于2 个。

(16)支、吊架应避开风口、阀门等处。

风管支、吊架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托座扁钢:圆管直径为501~1000mm 时,托座应使用不小于25×6扁钢。

吊杆圆钢:圆管直径、矩形管大边长小于1000mm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8mm 圆钢。风管制作与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6、调试验收

(1)单机调试: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单机调试,要求系统单台设备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稳定并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在正常完成调试后,乙方应填报单机调试验收报告,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联机调试。

(2)联机调试:设备单机调试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成套设备的联机调试,要求成套设备系统正常、稳定、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在正常完成调试后,乙方应填报联机调试验收报告,经甲方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会议,形成安装、调试验收会议纪要,并在验收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方可认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除臭系统设备可进入试运行阶段。

(3)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乙方应对设备调试的各项参数及性能进行记录或检测,以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甲方负责对相关记录进行审核。

(4)乙方应填写以下验收报告。报告需经甲方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并作为设备是否进入试运行阶段的依据之一:

a.单机调试验收报告

b.联机调试验收报告

7、 试运行验收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

8、培训: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1.5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重大活动中有替换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2、本项目要求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3、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四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6、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产品质保期超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限的,可由乙方提供延期服务并提供服务承诺函或原厂授权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授权函。

7、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坑路6号科宝工业园1-2号
法定代理人: 周宇 法定代理人: 熊海波
委托代理人: 许亮 委托代理人: 胡祝君
电话: 0731-88134813 电话: 020-39921656
传真: 0731-8813481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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