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一厂区(扩建)
金额
20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607 |
项目名称 | 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一厂区(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10号2号楼3楼、204、205室及1号楼101、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前,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设有两个厂区,一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10号2号楼3楼及204、205室,一厂区项目占地面积 2560 m2,建筑面积 3660 m2,年加工生产手机钢化膜 800 万片。 二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10号7号楼4楼、5楼西部车间、6楼。二厂区项目占地面积5500 m2,建筑面积11800 m2,年加工生产手机钢化膜2000万片。 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产值约为2178万元,年利润约为400万,属于“桥头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一厂区进行扩建,二厂区不进行扩建,二厂区不发生变化。一厂区的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拟新增投资1000万元,在一厂区所在厂区新租二层厂房做为扩建项目生产车间,新增车间占地面积1625m2,建筑面积为3250m2,新车间位于该厂区的1号楼1F及2F,扩建的新车间为独立生产区域,与原生产车间无依托关系。一厂区新增车间建设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10号1号楼101、201室,一厂区原有2号楼的加工生产保持不变,1号楼与2号楼车间为独立的车间,项目1号楼与2号楼车间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废气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措施、一般固废仓、危废仓均互相独立,无依托关系。 2、项目一厂区增加手机玻璃盖板的加工生产,新增加工生产手机玻璃盖板600万片/年。 3、项目在一厂区增加开料机3台、精雕机36台、扫光机38台、7槽式超声波清洗机1台、10槽式超声波清洗机1台、钢化炉3台、贴合机40台、贴标机2台、模切机9台、烘烤隧道炉2条、消泡机3台、纯水机1台等生产设备(详见表9)。 扩建后,广东宏纳莱科技有限公司一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10号2号楼3楼、204、205室及1号楼101、201室。一厂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4185m2,建筑面积6910m2。一厂区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膜、手机玻璃盖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钢化膜8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600万片。 本项目在一厂区内进行投资建设,与二厂区的建设独立运营,污染物不会产生叠加效果,故本次只针对一厂区的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扫光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由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等。项目拟在缺氧池、污泥脱水池内安装搅拌设备,使废水在池中混合充分;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再加上大气扩散作用,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清洗废水、精雕冷却液、扫光废水、浸泡废水:项目精雕冷却液、扫光用水、浸泡用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定期更换收集后与清洗废水一起经“调节池+气浮处理+沉淀+砂滤+碳滤+蒸发装置”处理,80%的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回用水回用于精雕、扫光、浸泡、清洗工序,剩余约20%浓水进入蒸发装置进行蒸发,蒸发装置的处理效率为95%,95%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工序,5%蒸发浓液交有危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可做到清洗废水零排放。 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是通过将自来水通入纯水制备装置后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从而达到制备纯水的目的,这一过程会有少量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产生,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mg/L)、SS(20mg/L),污染物浓度较低,属于清净下水,可回用于厂区冲厕。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排放的废水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通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自然衰减作用,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08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23391131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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